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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慈善总会颐瑞康爱心护理院(兰州颐瑞康老年公寓)入住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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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公寓的各项工作管理,使入住本公寓的老人能在一个祥和、安静的环境下安享晚年,特制定以下守则:


1、遵守公寓的有关规章制度,听从护理人员的管理,积极参加公寓组织的各项活动。

2、团结友爱、互谅互让、相互帮助、不吵嘴打架、不搬弄是非。

3、爱护公共卫生,努力搞好个人卫生。尽量不乱丢乱放东西。不随地吐痰,保持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洁,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

4、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公肥私、损人利己,领借用的书籍及各种娱乐用品应及时交还管理人员。

5、注意安全,不随意乱接乱插电线、不留宿外人,外出应当告知公寓管理人员,做到结伴同行,按时返回。

6、入住老人应按时作息,遵守公寓作息时间、按时进餐,不影响他人作息。

7、吸烟老人不得躺在床上吸烟,避免引起火灾,饮酒老人喝酒必须要有节制,严禁酗酒。


入住须知:


1、老人入住时须入住者和家属同意,并仔细阅读协议书、公寓制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认可后签订入住协议书。

2、老人入住公寓,不准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耳环、戒指、手镯等饰品),多额现金必须交办公室保存,现金随用随取,否则如有丢失公寓概不负责。

3、入住时原则上不允许携带个人床上用品,确因需要携带的被褥、枕头、衣物便器等生活用品,每件物品均需标上自己的名字。

4、入住时须携带送养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病历,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有效联系电话。

5、入住时送养方应提供老人入住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精神病、传染病的体检证明,并由公寓医护人员对入住老人进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送养方支付。

6、入住时送养人必须交纳医疗保健备用金3000元,以备应急之用。备用金用多少补多少,送养人必须保证备用金满额3000元,出院时凭收据,如数退还;若备用金收据丢失,经核实后确实已交的,扣除100元。因备用金未交或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送养方承担。

7、入住前家属和入住者必须如实介绍入住者的自身情况及病情,送养方必须如实说明入住老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对精神病、传染病、心脑血管病等各种老年病,如实告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送养方负责,公寓对每位入住老人实行十五天的观察期,以观察老人的各方面情况或是否适宜群体生活。

8、入住老人的所交费用不包括:暖气费、空调费、过节费、医疗费。若饮食、住宿有特殊要求,另外计费,入住老人如连续离开5天以上,按实际天数退回伙食费,其他费用照收。

9、两便失禁的老人,家属必须为老人准备棉布尿垫、尿布或一次性尿垫、裤等。

10、每月初1-5号为缴费时间,逾期不缴,每天扣取2%滞纳金。不足半月按半月收费,超过半月不足一月者,按全月收费。

11、除本公寓老人休息时间(晚22:00-7:00)外,其他时间均可看望老人,节假日可将老人接回家(必须是送养人亲自来接并写出请假条经由公寓同意后方可接回,同时保证按时送回,接离公寓后老人所发生的一切意外,本公寓概不负责)。

12、凡老人家属登记电话、住址、送养人如有变化,必须24小时内通知公寓办公室更改,否则因此而出现问题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送养方负责。

13、老人入住公寓期间突患重病、急病,如老人家属不同意到医院抢救,只留在公寓治疗,送养方必须在合同上签定附加条款,老人病情加重或出现意外的责任以及在公寓最后临终期间所产生的治疗费用,由送养方承担。

14、如老人病故在公寓,当月收取临终关怀费300元。如同意公寓负责给老人洗脸、擦身、穿衣,需再交费用700元。

15、老人在公寓服用自带药品应先告知公寓医务人员,便于管理观察,自带精神类药品必须交公寓医务人员保管,按时发放服用,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送养方负责。

16、老人不得在公寓住处使用电器、燃器、利器等危险设备,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或送养方负责。

17、老人家属应支持公寓做好入住老人的各项工作,如不配合或不履行对老人的义务,公寓有权终止入住协议。 18、根据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需要变更护理级别时,送养人应当同意,否则发生意外,公寓不负责任。

19、鉴于入住老人系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公寓要求入住老人外出应进行登记或写假条,以便管理和对老人服务。

20、入住老人及家属有权利对公寓的服务、饮食、环境等提出意见并要求合理改正。

21、入住老人的家属来公寓探视时,应主动与公寓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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