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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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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城乡社区组织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作出了积极贡献。社区防控是疫情防控的基础环节,为进一步发挥城乡社区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及时抓住春节“大隔离、大消毒”最佳窗口期,有效遏制疫情播散和蔓延,根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和《关于印发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9号)相关精神,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把社区防控工作作为疫情防控的基础环节抓紧抓好,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组织工作优势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机制协同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切实做好疫情监测、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环境整治、困难帮扶等工作,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城乡社区组织要认真学习掌握疫情防控重大政策、重要信息和重点知识,切实增强政策意识和防范意识。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以“两委”成员、社区或乡村医生为骨干,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网格化工作体系,分类制定并实施社区疫情防控策略,组织落实病例监测追踪、信息报告、科普宣教、健康提示、爱国卫生运动等防控措施。城乡社区组织要创造条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必要支持,缓解基层医务人员工作压力;充分发挥居(村)民自治组织体系的组织动员能力,做到全员上阵、责任到人、联系到户,动员全体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


(二)进一步做好疫情监测和重点人群管理工作。城乡社区组织要在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外地返回居住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加强发热和症状监测,追踪、督促其居家医学观察14天。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可在社区、小区出入路口对外来车辆、人员进行登记。组织发动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为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提供生活便利。病例较多的社区,可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协调固定场所对相关人员就近开展集中医学观察。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为疑似病例就医就诊提供帮助和支持。加强对康复患者、疑似病例解除者的关心照顾,协助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回访并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综合保障政策。


(三)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要求,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动员居(村)民小组长、楼门栋长等自治组织成员、物业服务企业和志愿者,对居民院落(楼、门、栋)、小区、驻区单位、商业企业等进行细致摸排;城乡社区组织每天按要求实时报送疫情信息,决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严格对社区各类活动的管理,在疫情解除前不举办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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