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2012)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甘政办发〔2012〕189号    2012年7月25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社区养老服务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为家庭短时间内无人照顾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的养老设施,具有投资少、见效快、受益面广的特点,是老年人就近养老的重要支撑,是扩展养老床位、提供养老服务新的有效途径。加快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切实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使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和人际交融中生活,是社区老年人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原则


(一)老人为本,准确定位。为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老年人,特别是空巢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方便、快捷、人性化、多样化的日间服务。


(二)因地制宜,整合利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与社区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根据社区老年人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老年人实际需要,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城乡闲置的学校、医院、办公用房、厂房、培训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各种可利用的资源,采用新建、改建、扩建、租赁、购买等方式进行建设,做到合理布局、就近便利、规模适度、设施实用、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三)示范带动,分类指导。着力打造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带动全省社区养老事业发展。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社区实行分类指导,建立多形式、广覆盖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网络。


三、目标要求


(一)建设目标。


“十二五”末,全省60%的城市社区建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置床位累计近2万张,达到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的目标。全省镇政府所在村(社区)和50%的行政村(社区)要建立日间照料中心,已建立互助幸福院的要统一加挂日间照料中心标牌。


(二)基本要求。


1.合理选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建在本辖区内方便老年人出行、生活的地段,尽量靠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选择在建筑底层部位。


2.设计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计“五室”,即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和配餐室。日间休息室单独设置,其余各室可根据实际,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合并设计。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应以社区居住人口、老年人数为依据,坚持标准和实际实用相结合,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30张。


社区居民和老年人数多,辐射周边范围广的日间照料中心可适当扩大建筑面积,参照民政部《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设。


3.规范名称。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政府投资建设的,统一悬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匾牌;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统一悬挂“福彩公益金资助”标识;福利彩票公益金投资建设的,统一悬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福彩公益金资助”匾牌;爱心组织、企业或个人投资兴建的,可以个人、企业或爱心组织名称冠名。


四、资金来源


以市州、县市区政府投资为主,省、市州、县市区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要重点支持,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建设力度大、进度快、创新多和管理服务好的地区和日间照料中心,由民政部门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倾斜性资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养老福利事业的领导,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发展规划。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社区实施、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制定政策,加大投入,保证运营资金,落实护理人员,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条件。民政部门要制定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加强管理监督。街道(镇)、社区要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动员、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公益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兴办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要重点支持省级示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市县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重点支持当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三)加强考核验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立项后要按照建设标准和时间进度,抓紧实施,力争当年建设当年投入使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项目中期检查督导制度、竣工考核验收制度、运营评估达标制度,及时通报检查评估情况,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发挥效益。


(四)落实优惠政策。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项目建设和建成运营参照国家和省上制定的老年福利机构优惠政策执行,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按照居民最低收费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施老年护理政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 共0人参与
最新评论
养老资讯
最新动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