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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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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办发〔2021〕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精神,促进广西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改善民生福祉,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发挥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作用,更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广西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全区城乡养老托育服务统筹推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全面开展,养老托育机构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养老托育用品制造业快速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3%以上,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覆盖率80%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5个以上,0.5万-1.2万人口规模的完整居住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60%以上。

  ——政策体系不断健全。规划、用地、财税支持政策不断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

  ——服务供给稳步增加。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加快建设与改造,实现广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

  ——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人才培养力度持续加大,机构服务标准化发展,医养结合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托育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监管全面有力。养老、托育运营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便民服务信息互联互通,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

  1.加强科学规划布局。根据常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情况,谋划广西“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2021年底前,制定广西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广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制定出台利用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指南,支持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开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闲置物业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有企业房屋和设施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租赁国有企业房屋用于开展养老托育服务的,租赁期限最长放宽到20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激励机制。修订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暂行办法》,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研究起草促进托育服务发展激励办法,鼓励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出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工作方案。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遴选工作,指导相关设区市出台工作方案,申报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

  5.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优化乡村养老设施布局,整合区域内服务资源,开展社会化管理运营,不断拓展乡镇敬老院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的优势和作用,开展托育、育儿指导和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方面早期发展干预。(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妇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编制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保障计划中优先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将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列为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或其他国土空间规划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并明确相应职责,确保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扎实推进。2021年底前,启动“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计划,实施三年滚动建设。(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实行“四同步”。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分别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将配套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全区各设区市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条件,切实将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到2023年底,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制度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100%。(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改造工程中,盘活各类闲置资源,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依托社区综合服务场所,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及为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提供技术支撑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中心);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推动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养老等设施共建共享。2021年底前,启动已建成社区的养老托育设施情况摸底调查,形成清单,对未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社区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并抓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优先支持开设托班的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项目申报全区各级财政补贴资金,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托班服务。(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将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集中解决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规划衔接等问题,确保2022年底前转型发展养老服务项目基本投入运营。2021年底前,完成培训疗养资源可转型发展为养老服务项目情况摸底调查。到2023年,推动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开展养老服务项目达10个以上。(自治区国资委、民政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通过综合应用规划、用地、投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政策工具,切实降低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成本,推动养老托育服务提质增效,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价格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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