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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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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发〔2021〕5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9日

  

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精神,进一步扩大“一老一小”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家庭和谐,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持续健全体系、创新机制,更好发挥各级政府作用,更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有效促进“一老一小”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供给更加便利可及,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二、健全服务体系

  (一)加强科学规划布局。结合“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制定全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和“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与养老托育专项规划统筹衔接,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优化县级失能特困人员养护院、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布局,“片区化”“集约化”整合利用服务资源,加快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三级网络。

  (二)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和共享养老育幼公益课程,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支持基层政府以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在社区(村)开展家庭养老育幼技能培训。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

  (三)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建设集养老、托育等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打造全龄互动社区。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依托社区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对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早期发展干预。提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构建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

  (四)提升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和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建立入住综合评估制度,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设立托育服务设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大型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参加普惠养老托育服务,认定一批示范性普惠养老、普惠托育机构,支持养老托育机构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三、创新体制机制

  (五)推进公办养老托育机构改革。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租赁经营、TOT(移交—运营—移交)等方式,打破以价格为主的遴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入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托育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引入专业化团队实行企业化管理。探索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直管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养老服务资源整体打包托管运营,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基础上,逐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六)深化城企联动合作。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作用,以投资换机制,引导各地政府制定支持性“政策包”,有效降低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建设和运营成本。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普惠托育示范城市建设。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等方式,创新养老托育领域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可由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建设形成共有产权,在一定期限内由企业运营管理。

  (七)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进一步摸清全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资源底数,落实“应改尽改、能转则转”原则,将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主要采取划转整合方式,将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资源转企改制脱钩后的资产,交由从事相关业务的国有企业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建设运营,集中解决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规划衔接等困难,确保转型养老服务项目2022年底前基本投入使用。

  四、丰富发展业态

  (八)深化医养有机结合。推进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支持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支持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鼓励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医养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和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九)促进康养融合发展。研究制定康养服务产业培育方案,促进养老服务与教育、健康、文化、旅游、家政、体育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康养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因地制宜发展阳光康养、森林康养等“候鸟式”“度假式”健康养老模式,推动“养老养生+现代农业”、城市养老综合体等新业态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旅居养老目的地。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发展“药养”“食养”等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服务。支持各类机构参加老年教育、举办老年大学,搭建四川老年教育数字化公共平台。

  (十)发展智慧健康养老。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服务模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全面对接养老服务需求,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平台化发展,培育区域性、行业性综合信息和服务平台。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建设一批老年群体数字化生活体验场所,打造一批“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

  (十一)推进养老托育产品提质升级。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提升“一老一小”用品制造业设计能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深度应用,促进养老托育用品制造数字化转型,推动智能服务机器人后发赶超,鼓励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养老监护设备等智能养老设备和相关适老化产品,培育老年用品市场。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实施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支持成都市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

  五、强化要素保障

  (十二)加强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各地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非独立场所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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