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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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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民办发〔2021〕15号

各区民政局,市局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当前全球疫情震荡反弹,变异新冠病毒毒株快速传播,我国外防输入难度增大。国内多地先后发生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压力加大。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民政各类服务机构中人员密集、环境封闭,“一老一小”、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自身防疫能力不足,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始终不能松懈。全市民政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复杂形势,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完善工作措施,慎终如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紧密联系基层、密切服务群众的优势,扎实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健康安全。

  二、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坚决杜绝麻痹心理、懈怠思想,严格执行民政部有关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及应急处置要求,按照市本市疫情防控相关最新要求,落实好工作部署和保障。始终实施从严的管理措施,把各项防疫工作抓实、抓细,确保平安。各区可根据本区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

  1.从严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

  暂停养老机构探视。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进入,暂停一切参观访问,特殊原因需进入的人员应提供未经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填写健康安全承诺书,在规定区域内活动,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严格养老机构出入管理。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人员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与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接触。院内工作人员尽可能在机构内统一食宿;必须离院在外食宿的,要切实做好上下班途中和居家的健康防护,居住地所在社区发现疫情的,要立即向机构报告并主动居家隔离观察。从外地返回岗位的工作人员和新招聘工作人员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院,院内隔离14天并经核酸检测正常后进入岗位。

  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确因就医等特殊情况请假外出,且返回时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内,返院后需实行院内隔离14天并经核酸检测正常后,方可返回生活区。因失能(失智)且子女、近亲属无法照料等特殊情况急需入院的老年人,无禁止进入情形的,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住,入院后需实行院内隔离14天并经核酸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

  严格养老机构内部管控。实行老年人生活区和非生活区分区管理,合理调配院内工作人员,尽可能减少非生活区工作人员、外出人员与老年人接触。加强环境清洁和消杀工作,机构内每日消杀不少于两次。各区组织养老机构排查两周内曾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健康观察和相关防疫工作,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中、高风险地区的养老机构,立即开展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全员核酸检测。

  严格社区养老服务疫情防控。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室等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暂停接待外省市人员参观,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和行程码、消毒、限流等疫情防控措施,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入内,不组织30人以上的集聚性活动。中、高风险地区暂停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加强环境清洁和消杀工作,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两次。

  严格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社区长者食堂、助餐点暂停接待外省市人员参观,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和行程码、消毒、限流等疫情防控措施,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入内。鼓励提供外带服务;开展堂食服务的,控制同一时间就餐人数。中、高风险地区的社区长者食堂、助餐点要立即停止堂食。加强环境清洁和消杀工作,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两次。

  严格居家养老服务疫情防控。经机构与家属协商一致的,可暂时停止上门服务,但对家庭照护需求压力大的服务对象,尤其是高龄、独居等困难老年人,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确保服务不断。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服务人员暂停提供上门服务,应由机构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服务。中、高风险地区暂停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补贴待遇保留。

  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应加强对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通过开展自查和常态化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弥补漏洞。市民政局将对各区养老服务机构不定时开展明察暗访。

  2.从严开展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出入管理。儿童福利机构暂停接待一切参观访问和社区康复服务,除工作人员外原则上不得入内,确因业务工作需要入院者应提供未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填写健康安全承诺书,在规定区域内活动。儿童福利机构应做好人员登记、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双码查证及安全提示工作。院内儿童对象除就学、就业、送医治疗外不得离院,暂停送养儿童的家庭融合活动。外出送医治疗儿童应在专门隔离区域观察14天后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生活区。儿童福利机构应明确专门送医人员,在隔离区域陪同,不得进入儿童生活区。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内部管控。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外包服务人员)非必要不离沪,确需离沪的应报市社会福利中心批准,且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离沪返岗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院。院内工作人员应坚持测温、消毒和健康生活习惯,在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个人及服务对象防疫安全。院内儿童生活、学习、康复区域等应落实好每日两次消毒制度。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应减少社交聚集活动,发现有呼吸道、消化道疾病症状的应主动报告并立即就医,并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岗复工。

  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殊儿童服务机构管理。各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困境儿童临时照料场所)以及为特殊儿童提供集中托养、日间康复的社会服务机构,参照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要求管理。

  做好社区特殊儿童日常关爱服务。社区特殊儿童包括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以及因监护人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对象被隔离观察而监护缺失的儿童。对社区特殊儿童对象应坚持每日联系和长效关爱制度,加大巡查、入户走访、定期探访的力度和频次,要指导、帮助儿童服务对象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防疫物资优先供应,持续强化防疫“三件套”、“五还要”。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承接为民办实事项目社会组织的人员排查,凡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得从事上门服务,应督促社会组织安排其他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为儿童提供上门服务。

  3.从严开展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

  加强出入管理。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暂停探视、暂停一切参观访问。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工作人员非必要不离沪,人员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与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接触。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进入机构。要切实做好上下班途中和居家的健康防护,居住地所在社区发现疫情的,要立即向机构报告并主动居家隔离观察。

  做好门诊全闭环管理。各机构参照上海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医〔2020〕32号)要求,落实本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院内感染防控、消毒隔离和进入人员流行病学调查等各项防控措施,门诊原则上实行预约制,与病区严格分区管理,尽可能减少非病区工作人员、外出人员与服务对象接触。进入门诊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机构做好人员登记、流调、测温、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

  做好场所消杀。每天做到对病区、门诊、电梯等人员流动场所区域的消杀至少2次。

  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进一步梳理疫情防控预案,及时完善疫情处置组织架构、处置流程、隔离场所、应急支援机制、物资储备等重点环节,必要时组织开展防控演练。加强值班值守,发现疫情或疑似情况,立即按照防控指南和应急预案快速处置,并及时调整升级防控措施。

  4.从严开展流浪乞讨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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