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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沈阳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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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政办发〔2021〕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沈阳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沈阳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192号)精神,促进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改善我市民生福祉,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努力实现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服务更见实效,养老托育服务基本规范,评估和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全市“一老一小”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1.加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落实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2021年,新建居住区100%达到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托育机构按照完整居住社区托育机构建设标准不小于200平方米。

  2.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重点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6月底前,全面开展2021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12月底前,组织试点村因地制宜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符合农村老人实际需求、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投入300万元资金设立公益创投项目,重点支持慈善组织在贫困农村地区开展扶幼等慈善项目,支持农村地区托育服务社会化发展。

  3.积极推动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制定普惠性“政策支持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性“服务包”,在规划、土地、用房、财税、融资、医养结合、人才等支持政策上加大力度,推动形成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6月底前,形成“政策支持包”;12月底前,对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开展价格调研,力争达到普惠价格不高于我市同等服务市场价格的90%。

  4.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养老托育服务用地需求,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保障。积极探索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推进完整社区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对121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引进社会力量完善养老托育等配套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期间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手续。多渠道筹措房产资源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完整居住社区托育机构建设标准不小于200平方米。各地区于6月底前制定已建居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三年达标计划,12月底前全面完成2021年计划任务,实现社区养老服务站在城市社区全覆盖。

  5.落实财税政策支持。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设计、改造、运营。

  6.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大力支持各中职学校增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中医康复保健、幼儿保育等养老托育类相关专业。加大养老服务管理型、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6月底前,启动养老服务人才“千人培训计划”;12月底前,全市培训养老服务人员1000名。调整完善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高职、中职学校毕业生入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政策。

  (二)扩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

  7.加强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为职工保留工作岗位等积极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对无稳定就业岗位的,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在机场、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母婴室,为家庭照护婴幼儿提供方便。鼓励在社区开设托育点和亲子园,提倡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互助式为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形式。

  8.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在全市9个区全面启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为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智、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群体提供免费居家养老服务。6月底前,完成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业务经办人员和上门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12月底前,在100个试点社区启动资格申报和上门服务工作,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视情况扩大试点范围。跟踪国家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制定进展,适时出台《沈阳市家庭托育点管理实施方案》,推动我市“家庭托育点”规范化发展。

  9.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通过承包运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提升服务设施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专业照护能力。6月底前,完成具备公建民营条件的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调研,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作项目策划和资金测算;12月底前,启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工程。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达4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供养率达到100%。

  10.提升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能力。推动行业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星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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