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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民政局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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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1.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执行上位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要求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多渠道、多领域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对居家养老服务都有专门规定。2020年3月26日,《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从顶层设计上规范和明确了普惠型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兜底型政策以及设施配建配置、深化医养结合等条款规定,凸显杭州特色,同时《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后一年内,制定本条例的实施意见及各项配套制度”,为此,做好《条例》的认真贯彻落实,既是执行上位法的必然要求,更对夯实杭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础,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提升居家老年人生活品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推进杭州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截至2019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79.57万人,占总人口的22.55%,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28.5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5.91%;失能、半失能老人9.9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5.56%,为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满足广大老年人最迫切的居家养老需求,近年来,我市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加快打造高质量“一刻钟”幸福养老服务圈,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分层分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康养联合体建设以及“互联网+养老”等方面形成了系列杭州特色经验,需要进一步制度固化,同时存在的居家养老体系不够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医养结合不够深入等问题,也需要通过《实施意见》加以夯实、补齐短板。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

  5.《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6.《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全面推进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水平,从强化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持续优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激励保障、强化居家养老服务监管等5个方面提出了16条对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举措。

  (一)强化居家养老服务责任:此部分共3条,包括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全面履行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和社会主体优势等,进一步明确家庭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加大老年人精神关爱支持,逐步建立子女护理照料假制度;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基层社区切实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并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此部分共3条,包括严格落实设施配建标准、推进已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统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对新建及已建住宅小区集中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执行标准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地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新(改、扩)建等方式在2022年10月1日前配置到位;建立市级居家养老服务配建专班以统筹推进配建有效落实;通过统筹推进各级各类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制定已建成住宅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环境改造计划或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进一步提升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功能布局和服务水平。

  (三)持续优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此部分共5条,包括深化居家养老服务基本保障制度、有效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智慧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加快推动医康养深度融合等,进一步建立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为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提供一定小时数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不断完善社区“一站式”为老服务,建立养老顾问制度,加快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开展老年认知症照护工作;加快升级打造智慧养老大数据平台,培育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新兴业态;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鼓励低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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