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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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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政办函〔2021〕1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精神,切实解决全省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状态下对老年人的服务保障

  (一)在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除机场、铁路车站、长途客运站、码头和出入境口岸等特殊场所外,不得将“健康码”作为老年人通行的唯一凭证,对于既无“健康码”又无纸质健康证明的老年人,现场登记个人信息,填写健康承诺书,无发热等异常症状且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老年人应及时放行。(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昆明海关、省通信管理局、云南机场集团、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二)严格规范“健康码”全省互通互认,将疫情防控有关信息整合到“健康码”,简化操作以适合老年人使用,优化代办代查等服务。推动“云南健康码”全国互通互认,便利老年人跨省通行。(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通信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三)推进“健康码”与身份证、社保卡、老年卡、市民卡等互相关联,逐步实现“刷卡”或“刷脸”通行。(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引导、便利城乡社区组织、机构和各类社会力量进社区、进家庭,建设改造一批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老年服务站等设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为居家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失能、留守等重点群体,提供生活用品代购、餐饮外卖、家政预约、代收代缴、挂号取药、上门巡诊、精神慰藉等服务,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处置中,需采取必要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措施的,要指导各地、有关部门修订应急预案,统筹考虑老年人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实际困难,提供突发事件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一键呼叫”应急救援、受灾人群转移安置、救灾物资分配发放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切实解决应急处置状态下老年人遇到的困难。(省应急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便利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

  (六)保持巡游出租车扬召服务,指导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开展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通“95128”等电召服务,提高电话接线率,提供电话预约或即时叫车服务,为老年人打车提供便利。引导网约车平台公司优化约车软件,增设适合老年人使用的“一键叫车”功能,开发客服热线语音接单、后台下单、线下结算等功能,为老年人使用网约车提供更完善、更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鼓励有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技术手段,精准施策,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派单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医院、居民集中居住区、重要商业区等场所设置出租汽车候客点、临时停靠点,为便利老年人打车提供基础设施保障,依托信息技术增设适合老年人使用的便捷叫车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八)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客运场站及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站点均应保留人工服务窗口,为老年人现场购票、打印票证等提供便利。在推行移动支付、电子客票、扫码乘车的同时,保留方便老年人使用现金、纸质票据、凭证、证件等乘车的服务方式。对于已推行电子客票的国内客运线路,应支持老年人在现场购票或由他人网上代为购票后,凭购票的有效证件或相应的纸质票据、纸质凭证直接乘坐。(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云南机场集团、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九)引导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组织“爱心车队”、“雷锋车队”、“志愿者车队”等,发挥先锋引领作用,为有相对固定用车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保障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十)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均应保留人工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指引等便利化服务和帮助。具备条件的客运场站,应当为老年人设立优先购票窗口、专用等候区域或绿色通道,在站内设置清晰、明显的老年人服务提示引导标志,便利老年人出行。(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十一)推进交通一卡通全国互通与便捷应用,推动社保卡增加交通出行功能,鼓励推行老年人凭身份证、社保卡、老年卡等证件乘坐城市公共交通。(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十二)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对刷卡机具升级改造,便利老年人持身份证、社保卡等不同类型有效证件乘坐公共交通,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并研究出台老年人享受城市公共交通优待服务的政策。(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三、便利老年人日常就医

  (十三)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同时,在入口增设老年人“无健康码”绿色通道,配备工作人员、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人员,协助没有智能手机或无法提供“健康码”的老年人,通过手工填写流调表等方式完成流行病学史调查,缩短老年人在诊区外等候时间。(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十四)完善电话、网络、现场预约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畅通家人、亲友、家庭签约医生等代为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在做好非急诊全面预约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就医实际情况,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保留挂号、缴费、打印检验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配备导医、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要全部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十五)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要针对老年人使用互联网和智能设备中遇到的困难,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界面设计和服务功能,充分考虑老年人使用习惯,简化网上办理就医服务流程,为老年人提供语音引导、人工咨询等功能。推进网上就医服务与医疗机构自助挂号、取号叫号、缴费、检验报告、取药等智能终端设备的信息联通,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推动通过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多介质办理就医服务,鼓励在就医场景中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方便老年人就医。(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十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建立高龄、空巢、失能等重点老年群体的走访探视制度,具备条件的地区在科学评估基础上做好上门巡诊、精神慰藉、家庭病床等服务,帮助老年人获得健康监测、咨询指导,满足居家老年人的个性化健康需求。整合医疗卫生信息化服务资源,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健康管理等服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持续推进)

  (十七)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扩大家庭医生预约号源数量,方便老年患者就近预约挂号,并对转诊老年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医养结合机构要建立老年人危急重症的抢救与转诊制度,可与上级或签约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转诊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养结合协作关系,或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以及医疗巡诊、健康咨询、健康管理、养生保健、康复指导等服务,确保老年人病有所医、及时救治。(省卫生健康委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四、便利老年人日常消费

  (十八)强化支付市场监管,对拒收现金、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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