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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确定第二批高等学校开设老年课堂试点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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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民发〔2020〕37号

各市(州)民政局、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

  根据省政府施工图关于“积极推动文养结合,持续在省内高校开展老年课堂试点,不断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要求,按照省民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老年课堂的试点方案》(吉民发〔2019〕36号),经各高校申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研究,在2019年第一批高校老年课堂试点的基础上,确定第二批高校老年课堂试点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1.四平市吉林师范大学

  2.松原市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松原分校

  3.辽源市辽源职业技术学院

  4.通化市通化师范学院

  5.白山市吉林广播电视大学白山分校

  6.延边州延边大学

  上述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课程安排等工作,民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老年人报名,共同推动老年课堂试点工作。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教育厅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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