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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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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函〔2019〕790号

兰云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推动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具有积极借鉴意义。经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养老服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服务模式逐步从针对特殊困难老龄人的补缺型福利服务,向面向所有老龄人民生服务转变;服务形式从机构集中照料为主,向居家、社区、机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化发展转变;发展机制从政府举办为主向民间资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竞相发展转变。

  一是基本确立政策框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龄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了28项具体政策措施。养老服务连续纳入“十二五”、“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加快建构服务体系。“十三五”以来,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了社会服务兜底工程,近三年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91.7亿元,重点支持建设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的养老设施等。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彩票公益金10亿元,五年共计安排50亿元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引导试点地区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发展养老服务设施。2019年开始,民政部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中的55%用于支持地方养老机构建设。截至2019年1月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6.38万个,其中养老机构2.97万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4.66万个,互助型养老设施8.73万个。各类养老服务床位合计746万张,比2012年增加330万张。同时,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报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出台《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推动医养结合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加快建设。

  三是推动健全福利补贴制度。实现经济困难的高龄老龄人津贴制度省级全覆盖,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分别覆盖30个、29个省份。截至2018年底,符合条件的1493.4万困难老龄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99.8万特困老龄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初步形成了老龄人社会救助、福利补贴和特困供养相衔接的农村困难老龄人生活保障体系。

  四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国务院出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业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放开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养老服务,实行同等优惠。着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楼层设置限制等问题。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智慧健康养老、医养结合等重大试点,通过建立产业引导基金、发行专项企业债券、实施PPP项目等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五是推动提升服务质量。民政部建立了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正在建立农村留守老龄人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从2017年开始开展为期四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排除安全隐患、规范基本服务入手,逐步向标准化、系统化、信息化的长效监管过渡。2017年和2018年共整治服务质量隐患近36万处,颁布了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显著改善。

  同时,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养老资源供需不匹配、民营养老机构发展不充分、医养资源未能有机整合等问题是需要进一步着力解决的问题,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吸纳您的意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法规和标准建设。继续推动完善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研究推动养老服务有关立法,提升养老服务法治化水平。在“十四五”规划编制中,争取将养老服务纳入国家有关规划范围,以规划引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民发〔2017〕145号),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保障老龄人权益为导向,立足养老服务行业需求,准确把握标准要素内在联系,遵循标准化工作规律,加快构建养老服务标准的总体框架,基本形成涵盖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以及老龄人产品用品标准,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相衔接,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形成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环境。

  (二)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落实好有关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政策措施,为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营造良好环境。继续加大彩票公益金向养老领域的投入力度。协调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推动各地落实好准入、金融、税费、土地等优惠政策,完善养老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完善抵押补充贷款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和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机构和养老项目的支持。进一步配合医保局等部门,深化老龄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龄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落实好公益捐赠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和个人积极向养老服务机构捐赠。

  (三)着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民政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龄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龄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龄人提供帮助。联合财政部开展好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总结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配合住建部继续编制印发完整社区设施配套导则,明确社区养老设施的配建、设计要求等;逐步开展对住区环境和住宅的适老化改造,对323个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市县进行“回头看”;由住建部配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达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地方有序推进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会同和配合工业信息化部,积极推进“互联网+养老”智慧养老业务创新与产业发展,推动智慧健康养老技术产品研发,支持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继续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龄人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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