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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政策扶持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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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函〔2019〕711号

王吉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政策扶持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针对性强,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员会,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做好农村养老服务,对于有效推动我国养老服务整体发展尤为重要。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积极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其中《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通过健全服务网络、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协作机制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明确要求,启动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十三五”期间,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每年投入10亿元用于推进包括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目前,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村老龄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医养结合”工作,让农村老龄人享受越来越优质的养老服务。

  一是进一步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民政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投入,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等,支持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各类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鼓励地方政府无偿或低偿提供服务设施,给予开办支持,委托社会力量管理运营。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动建立健全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养老机构和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农村老年协会参与、乡镇敬老院托底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将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纳入脱贫攻坚战略,纳入基层治理体系中统筹落实,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是进一步推进农村“医养结合”工作。切实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的具体要求,进一步促进农村、社区的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龄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

  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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