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民政部对“关于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民函〔2019〕685号

彭唱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针对性强,对于完善农村老龄人养老的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增强农村老龄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具有重要参考作用。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和医疗保障局,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通过健全服务网络、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协作机制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是整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的短板。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措并举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和投融资扶持力度。“十三五”以来,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了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累计安排中央投资69亿元,重点支持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的养老设施等。中央财政每年均安排彩票公益金,支持城镇社区福利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五保供养设施、光荣院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2016-2018年共安排彩票公益金41.1亿元。2016年以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每年投入10亿元用于推进包括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积极推动形成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养老机构和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农村老年协会参与、乡镇敬老院托底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格局。

  二是逐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贯彻落实《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相关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和改善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提高农村老龄人的经济自立能力。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393万人,其中95%以上是农村人口,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15898万人。2018年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人均待遇水平约为150元。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推动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2018年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全国所有省份都在此标准基础上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积极引导鼓励参保居民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目前,已有16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高了最低缴费档次,全国人均年缴费水平超过300元。9个省份将部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

  三是健全完善农村老龄人生活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健全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龄人补贴制度,不断提升农村老龄人生活质量。截至目前,高龄老龄人津贴制度已实现省级全覆盖,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分别覆盖30个、29个省份。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不断提高救助供养水平,扩大保障范围,给予救助对象必要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2018年,将符合条件的1493.4万困难老龄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99.8万特困老龄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截至2018年底,全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为580元/人·月,月人均补助402元,全国平均农村低保标准为4833元/人·年,月人均补助227元。初步形成了老龄人社会救助、老龄人福利补贴相衔接的农村老龄人生活保障体系。

  四是稳步提高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国家不断完善“保基本、全覆盖、守底线”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着力实现综合保障、梯次减负,更好地满足包括农村老龄人在内的全体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加大对居民基本医保的财政补助力度,通过城乡统筹整体提升农村居民待遇保障水平,目前,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65%左右,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大病保险加大倾斜、精准支付,有力减轻大病患者费用负担。在做好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工作基础上,各地稳步拓展医疗救助对象范围,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龄人、未成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并探索开展因病致贫患者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照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并对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仍有困难的进一步加大倾斜救助力度。各地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减少群众跑腿垫资。开展跨统筹地区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实现了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推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截至2018年底,全国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15411家,累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52,6万人次,医疗费用368亿元,其中基金支付217亿元。

  五是加强服务保障政策支持力度。2017年,民政部联合公安部等9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龄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龄人关爱服务机制。目前,各省份均制定了加强农村留守、空巢老龄人关爱服务体系的专项政策文件或实施细则。全国统一的农村留守老龄人信息管理系统有望在年底上线运行。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养老资金保障,着力解决农村老龄人养老问题。

  一是逐步加大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力度。加大对各地提高基层养老金标准的指导,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推动各地按照国家规定将个人账户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用好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新增筹资,确保资金、待遇、政策落实到位,提高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督促指导地方稳步扩大跨省定点医院覆盖范围,加快推动异地就医结算。

  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保障制度。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改造升级,提高照护服务能力,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龄人提供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为农村老龄人提供内容丰富的综合服务。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深入推进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老龄人补贴制度,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龄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提供制度性保障。进一步改进和做好农村留守老龄人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防独居、空巢、留守老龄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加快推动信息系统建设,部署全国统一的农村留守老龄人信息管理系统落地,运用大数据分析农村留守老龄人的需求,为精准帮扶、精准关爱提供数据支撑。

  三是创新和加强农村养老机构监督管理。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制度,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深入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作为重点予以推进,统筹抓好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敬老院法人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推动将敬老院运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提升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推进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进行社会化改革,向社会开放床位,相关收益主要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9年7月26日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 共0人参与
最新评论
养老资讯
最新动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