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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河北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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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函〔2019〕709号

杨震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河北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中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造条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培养专业人才、发展医养结合、分类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等属于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关于河北及北京、天津如何进一步加强合作促进河北养老服务发展具有区域针对性。经商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税务总局、医保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建设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等作出部署;李克强总理多次直接听取养老服务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在今年两会期间专门就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国务院和相关部门连续出台多项措施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政府工作报告》连续将养老服务纳入重点落实任务分工;养老服务业连续纳入“十二五”、“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层面出台涉老专项规划22部;民政部及相关部门配套出台具体指导性文件50多件,涵盖了养老服务各领域,养老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

  一、在创造条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方面

  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了三方面工作。一是不断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龄人权益保障法》;2019年1月2日,民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老龄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法规政策修改和宣传引导,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工作。二是推动完善有关政策制度。提请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等文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破除制度障碍,激活市场活力。三是积极会同出台有关配套措施。会同原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出台《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社会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购买服务、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就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初步建立了激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发展改革委立足职责,推动部门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同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出台了一系列专项政策。在价格政策上,出台《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明确要建立健全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在创新投融资上,出台《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817号),拓宽社会资本融资渠道;在促进产业发展上,出台《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发改社会〔2019〕160号),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方面。2019年,会同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作用,带动地方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包,引导企业提供养老服务包。

  税务总局着力解决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税收方面问题,推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养老服务机构,其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等。

  这些政策和措施,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着力深化改革,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营造更好环境。一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为契机,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取消许可要求,强化服务监管,加快调整与养老机构许可相关的扶持优惠政策,确保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养老机构既有优惠扶持待遇不减少不降低,各项政策平稳过渡。二是完善发展机制。对同类养老服务,逐步做到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待遇。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委托、PPP等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不断扩大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企业。三是拓展运行机制。支持“养老服务”+老龄人用品产品、“养老服务”+金融、“养老服务”+教育、“养老服务”+文化、“养老服务”+旅游、“养老服务”+餐饮、“养老服务”+物业等服务,不断创新服务业态,推进融合发展。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鼓励慈善和志愿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二、关于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支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等积极协同配合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推动完善政策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老龄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依法规范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提出:“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培训教材开发,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五年内全面实现持证上岗。完善培训政策和方法,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2016年原卫生计生委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明确提出适应养老服务需要,进一步完善老年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强化老年护理等各类人才培养培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明确提出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等工作任务。二是加大人才培训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大规模组织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把养老服务相关人员列为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技能扶贫专项行动等培训重点;报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进一步明确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自2016年开始,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开始实施“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训”项目,累计投入992万元,开展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13期,培训1619人;开展扶贫攻坚培训(罗霄山区千名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8期,培训1003人,为养老服务人才提供了持续性、针对性和示范性的职业培训。三是加大技工院校培养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设置了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全国共有450所技工院校开展了相关专业。四是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民政部正组织制定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将养老护理员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范围。在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服务、陪护助老等工作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可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五是进一步优化和落实有关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地方将养老护理员等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继续鼓励技工院校开设养老相关专业,指导加强学科建设;指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养老服务相关职业纳入培训范围,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供给。民政部将持续推进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尽快建立取消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后的新机制;继续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培训机制,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三、关于发展医养结合

  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社会各界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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