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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农村老龄人养老工作上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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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函〔2019〕669号

刘贵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老龄人养老工作上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具有借鉴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是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一个关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通过健全服务网络、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协作机制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近年来,多部门不断加大投入,协同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取得较好成效。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老龄人生活保障体系

  推动建立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龄人补贴制度,不断提升农村老龄人生活质量。截至目前,高龄老龄人津贴制度已实现省级全覆盖,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分别覆盖30个、29个省份。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不断提高救助供养水平,扩大保障范围,给予救助对象必要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2018年,将符合条件的1493.4万困难老龄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99.8万老龄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截至2018年底,全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为580元/人·月,月人均补助402元,全国平均农村低保标准为4833元/人·年,月人均补助227元。初步形成了老龄人社会救助、老龄人福利补贴相衔接的农村困难老龄人生活保障体系。

  二、加大对农村养老机构基础设施的财政支持力度

  “十三五”以来,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了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累计安排中央投资69亿元,重点支持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养老设施等。中央财政每年均安排彩票公益金支持城镇社区福利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五保供养设施、光荣院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2016-2018年共安排彩票公益金41.1亿元。2016年以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每年投入10亿元用于推进包括农村在内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

  三、加快健全农村老龄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龄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要求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积极营造了医养结合的良好政策环境,逐步建立完善了医养结合工作体制机制。2016年,我部会同原卫生计生委确定两批9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将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截至2018年底,全国养老院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服务的比例达87.8%,配备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比例达64.9%。

  关于您提出的解决居家养老中的医疗保健(报销)问题的建议,医保局表示,国家于2016年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选择15个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份组织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的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老龄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目前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8年,15个试点城市覆盖群体达到6360万人,共25.5万名参保人员享受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

  关于您提出的改革药品价格监管和配送体制,医保局表示,近年来国家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建立了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在规范药品流通、抑制药价过快上涨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执行中仍存在招采分离、量价脱钩等问题,药品价格虚高、带金销售现象较为严重。2018年底以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在降低药品价格、保障药品质量、净化流通环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50号)要求,公立医院药品配送要兼顾基层供应,特别是向广大农村地区倾斜。鼓励县乡村一体化配送,重点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供应。

  四、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积极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2017年,我部会同中医药局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7〕2号),全面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各地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国养老机构开展中医理疗康复的比例达到13.1%,全国506家三级中医类医院中有200家设立了老年病科;2084家二级中医类医院中有294家设立了老年病科,2018年65岁以上老龄人在社区接受中医健康干预和管理服务的覆盖率达50%。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卫生健康委联合多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大力加强辅助型护理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自2016年开始,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开始实施“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训”项目,累计投入992万元,开展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13期,培训1619人,为养老服务人才提供了持续性、针对性和示范性的职业培训,帮助养老工作人员了解事业发展规划、掌握机构运行和服务技巧、更新政策和知识认知,提高了现有养老服务人才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2017年3月22日,我部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明确“支持养老院不断提高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比例”。据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统计,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国各类养老机构共有从业人员58.3万人,其中养老护理员30万人、专业技术人员13万人(医师25701人、护士40440人、康复师9517人、心理咨询师5203人、社会工作者17016人)、工勤人员15.2万人。

  六、营造敬老爱老社会氛围

  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龄人的关爱意识和老龄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养老工作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研究完善养老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农村老龄人提供养老服务;推动各地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龄人补贴制度,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高标准;鼓励地方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水平,建立健全与服务保障水平相挂钩的奖补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健康养老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作用;全面推进深化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改革,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基层和偏远地区群众用药可及;继续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等宣传活动,强化全社会关注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观念,营造关心关爱老龄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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