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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加强全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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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函〔2019〕705号

罗佳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针对性强,对于完善农村养老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增强农村老龄人幸福感和获得感,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通过健全服务网络、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协作机制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近年来,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多措并举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主要措施有:

  一是加大对包括农村养老设施在内的财政支持和投融资扶持力度。“十三五”以来,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了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累计安排中央投资69亿元,重点支持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养老设施等。中央财政每年均安排彩票公益金支持城镇社区福利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五保供养设施、光荣院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2016-2018年共安排彩票公益金41.1亿元。2016年以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每年投入10亿元用于推进包括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自然资源部在编制下达2019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明确重点支持社会民生事业发展,加大对养老、医疗等现代服务业的支持。

  二是健全完善农村困难老龄人生活保障体系。推动建立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龄人补贴制度,不断提升农村老龄人生活质量。截至目前,高龄老龄人津贴制度已实现省级全覆盖,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分别覆盖30个、29个省份。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不断提高救助供养水平,扩大保障范围,给予救助对象必要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2018年,将符合条件的1493.4万困难老龄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99.8万老龄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截至2018年底,全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为580元/人·月,月人均补助402元,全国平均农村低保标准为4833元/人·年,月人均补助227元。初步形成了老龄人社会救助、老龄人福利补贴相衔接的农村困难老龄人生活保障体系。

  三是积极支持农村互助养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积极开展互助养老服务。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积极发展互助养老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措施加强老龄人力资源开发,推动抱团养老、低龄老龄人服务高龄老龄人的“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模式不断创新,推进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认识。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地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养老设施,满足农村老龄人养老离家不离村的要求。截至2019年1月底,全国共建有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8.73万个。

  四是加强农村留守老龄人关爱服务。2017年,民政部、公安部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龄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龄人关爱服务机制。目前,各省份均制定了加强农村留守、空巢老龄人关爱服务体系的专项政策文件或实施细则,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龄人,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全国统一的农村留守老龄人信息管理系统将于年底前上线运行。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农村老龄人养老问题。

  一是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保障制度。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改造升级,提高照护服务能力,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龄人提供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为农村老龄人提供内容丰富的综合服务。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深入推进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老龄人补贴制度,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龄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提供制度性保障。进一步改进和做好农村留守老龄人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防独居、空巢、留守老龄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意外风险。加快推动信息系统建设,部署全国统一的农村留守老龄人信息管理系统落地,运用大数据分析农村留守老龄人的需求,为精准帮扶、精准关爱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中小微养老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均衡配置,有序建设。支持在社区老龄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龄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中配备护理床、护理设备、康复性活动器材、日常医疗设备、辅助性医疗康复设施以及文娱活动类设备等。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鼓励政府无偿或低偿提供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管理运营。

  三是加强农村养老机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作为重点予以推进,统筹抓好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敬老院法人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推动将敬老院运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提升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推进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进行社会化改革,向社会开放床位,相关收益主要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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