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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老年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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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政办秘〔2019〕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十三五”期间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7〕46号),推动我全市老年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强化党的政治引领,明确办学方向和办学指导方针,坚持政治建校、质量立校、创新活校、服务兴校、从严治校,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为重点,以创新老年教育机制为关键,以提高老年人生命和生活质量为目的,进一步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加快形成独具合肥特色老年教育新格局,推动我市老年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规范有序、具有合肥特色的老年教育新格局。老年教育法规制度逐步健全,老年教育基础能力有较大幅度提升,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快速发展、老年大学进一步发展和开放、远程教育有效运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全社会资源不断积聚的老年教育体系基本形成。老年教育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教育教学质量水平稳步提升,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城市老年教育入学率达25%以上,农村老年教育入学率达18%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三)力争实现老年教育城乡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市及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老年教育体系。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通过抓现有老年大学(学校)的巩固与提升,稳定存量;加速建校,不断扩大增量。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老年学校全覆盖,乡镇(街道)建校率达到100%,城市社区建校率达100%,农村村居建校率达85%以上。“515工程”敬老院全部建立老年学校,具备相应规模的其他类型老年公寓、敬老院也逐步建立老年学校或教学点。

  (四)加快老年大学(学校)校舍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优化布局,不断改善老年大学(学校)现有办学条件,提升教学设施的规范化、现代化水平,使老年教育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着力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具有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老年学校和学习点。到2020年,市老年大学校舍面积不低于30000平米,县(市)区、开发区老年大学校舍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0平米,乡镇和街道老年学校校舍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米,村居社区老年学校要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校舍。

  (五)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鼓励和支持全市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创办老年大学(学校),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建立全市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探索养教新模式,为村居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老年教育中的作用,鼓励其通过提供师资、开发课程等方式支持开展老年教育。大力支持老年教育领域社会组织和老年志愿服务团队发展。

  (六)重点发展基层老年教育。各级政府要加快落实老年教育“十三五”规划,围绕主要目标,分解重点任务,抓好重点工作。坚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四级办学,重点发展村居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供给充分、各具特色、互为补充的老年教育网络。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组建讲师团、师资班、示范班、教研组等多种形式,为基层老年教育提供服务。整合利用现有的社区教育机构、县级职教中心、县电大工作站、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基层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社区科普学校等,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

  (七)着力提升老年教育办学质量。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要紧抓质量立校这个核心,努力实现课程设置科学化、教学形式多样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把“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落地生根。要创新教育方法,打造一批精品课程。要丰富教育内容,开发一批新的课程,使教育教学更加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符合合肥发展实际,符合老年人新需要。要结合地方特色,积极打造特色课堂、特色班级、特色活动、特色平台,把校园文化艺术等品牌进一步做大做强,融入社会各个层面,增强老年大学(学校)的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要丰富教育形式,乡镇街道及以上老年大学(学校)要因地制宜开展多学科、多学制、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第一课堂质量,不断丰富第二、第三课堂内容。

  (八)规范老年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利用信息手段,实行网上报名,开办一日多个班次上课试点,统筹老年教育资源,分流教育需求,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学的需求。规范教学评价和特色课推广工作,不断提高老有所教水平。坚持开放式办学模式,推动老年大学(学校)相互学习交流,学习借鉴全国老年教育先进城市经验。发挥合肥科教资源优势,开发、整合、利用现有教育、文化、科技创新资源,探索在市属高校开设老年教育课程,培养老年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人才。树立服务兴校办学宗旨,坚持以广大老年学员为中心,针对老年学员年龄结构层次多、享受教育层次多、学习需求层次多等特点,把老年大学的社会性、公益性、民生性落到实处,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要为学员购买保险,为老年学员在合肥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发挥余热搭好平台。

  (九)完善老年教育督导评估考核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老年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开展规范校、示范校、特色校评估,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制定颁发老年教育考核的具体标准,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老年教育考核体系建设。

  (十)加快老年(教育)远程教育发展。依托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合肥分校开展远程老年教育,实现优质数字化学习资源城乡全辐射。依托合肥终身学习网,打造老年教育信息化学习平台、资源平台、服务平台。加强数字化学习资源共建共享,提升老年大学教育课程数字化水平,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支撑合肥市老年教育发展的老年数字化学习资源库。发挥大数据信息技术,提升全市老年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对老年教育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应用。定期举办老年学习资源建设交流活动。

  (十一)拓展老年教育理论研究。不断加强老年教育理论研究和指导,完善以各级老年教育工作者为主体的老年教育理论研究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老年教育优秀成果交流活动。注重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老年教育工作,理论研究课题应着眼于老年教育教学实际,重在解决问题,破解发展难题。联合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重大决策咨询研究,探讨老年教育顶层设计。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老年教育工作,把老年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及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市老教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老年教育发展。要将老年教育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定期进行检查、督导。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深化人事管理改革,规范人员配备,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根据本地区老年教育发展需求,加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以专职人员为主、与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教学和管理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师资库,实现资源全市共享。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学校,要鼓励支持教师参与老年教育工作,享受政策扶持并纳入学校工作考核;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老年教育机构工作;建立老年教育教师岗位培训制度。教育主管部门要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管理体系,在业务上加强指导,在师资选聘上给予保证,在设备添置上给予支持,为创建高水平老年大学提供人才保障。保障老年教育机构专职人员在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方面享有同类学校工作人员的同等权利和待遇。

  (十四)加大经费投入。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来源,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以及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机制。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的经费投入,将老年大学(学校)的办学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老年大学在校学员人数、基本建设、专项活动计划等安排经费,足额保障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所需,并根据老年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

  (十五)强化制度建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管理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编制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老年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研究完善涉及老年教育相关制度,提出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创新宣传工作,统筹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媒介,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政策和要求,大力宣传全市老年教育事业的成就和老年教育工作成果,大力宣传老年学员风采,着力创造良好氛围,可以在市县级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开设老年教育专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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