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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补短板2019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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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民养老〔2019〕23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局):
  现将《养老服务补短板2019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民政厅
  2019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养老服务补短板2019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高质量发展、高品质服务”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规划、规则、规范”,全面推进“新供给、新政策、新模式、新业态、新保障”五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养老服务“两高三规五新”科学发展,提高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消费潜力。

  二、目标任务

  按照“总揽全局、积极应对,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创新引领、开发合作”原则,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功能、综合性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
  ——全年实现新增各类养老床位1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提高到34张以上。
  ——新建150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城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即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新建500多所农村幸福院,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即村级老年人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等设施建制村覆盖率)提高到55%以上。
  ——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奖补不少于300所乡镇敬老院,促进乡镇敬老院平均床位使用率提高到55%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35%以上。
  ——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每个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建不少于1所民办养老机构。继续实施养老服务工程包,全省完成投资20亿元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增加新供给
  1.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项目指标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的地区倾斜,向老区、山区、贫困地区倾斜。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抓手,年内省级财政扶持新建150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00所农村幸福院,同时带动地方财政投入自建一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项目。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
  2.建设城市社区多功能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推广鼓楼区温泉街道、台江区新港街道、晋安区新店镇经验做法,鼓励地方建设兼具日托护理、上门服务、护理康复、居住养老等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家园模式),让老年人在不离开熟悉社区的前提下享受专业化养老服务。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
  3.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贯标工作,加强设施改造提升,改善特困人员居住环境,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鼓励社会力量整体承接和连锁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增设社区照料中心功能,转型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向特困、低保、留守、空巢、失能等社会老人开放。推广沙县社会化运营模式,鼓励县域内的乡镇敬老院整体捆绑打包,引入专业化民营企业或社会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
  责任处室:社会救助处、养老事业处
  4.继续实施养老服务工程包。将2019年社会服务兜底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省发改委计划的“省重点项目”、“福建省健康与养老工程重大项目”纳入养老服务工程包统计,全年完成投资不少于20亿元,进一步优化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工程项目建设。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计划财务处、项目办
  (二)研究新政策
  5.完善养老服务“规划、规则、规范”。逐步在“公建民营”“奖补资金管理”“护理型床位认定”等方面细化具体规则、规范,指导地方将已有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进一步破解养老服务“堵点”“难点”。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厅办公室(政研)
  6.加快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星级划分与评定》《农村幸福院星级划分与评定》等若干项省级地方标准出台,解决标准缺失、滞后以及交叉重复等问题,推进全省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政策法规处
  7.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提请修改《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研究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实行养老机构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8.探索为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激励机制。出台“时间银行”志愿服务指导意见,探索推行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志愿者主动参与为老、助老活动,不断培育壮大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责任处室:社会组织管理局、养老事业处
  (三)推广新模式
  9.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协调省财政厅提前介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开展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扎实推进第二批(福州、龙岩)、第三批(漳州、三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总结推广一批农村养老服务成熟经验。上半年举办全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推广福清市农村幸福院“3+N”模式、沙县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模式、永安市“三自三助”模式、大田县山区养老服务“110”模式、长汀县“爱心敲门”及医养结合模式、宁德市蕉城区慈善幸福院模式等。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
  10.探索医疗养老深度融合。配合省卫健委抓好第一、二批省级医养结合试点,指导试点地区和单位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系统完整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实现试点范围内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鲜活经验,为全省医养深度融合发展提供示范。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
  11.开展省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每个设区市抓1-2个试点县,探索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集中照料服务、互帮互助志愿养老服务等多种模式,力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重点在建宁县、泰宁县、宁化县、连城县、长汀县等老区、山区、经济困难地区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责任处室:养老事业处、计划财务处
  12.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在2018年建章立制的基础上,今年全省全面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巡访工作。积极对接各地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信息系统,及时更新留守老年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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