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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提高农村空巢老年人生存保障与生活质量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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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函〔2019〕684号

宁凌等11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空巢老年人生存保障与生活质量的建议”收悉。你们的建议对于推进农村留守老龄人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留守、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近年来,民政部将建立农村留守、空巢老龄人关爱服务制度作为重点任务加以推进,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民政部配合发展改革委部署实施《“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支持各地加快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设施等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改造,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投入。自2016年起,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计划五年安排50亿元试点资金,前三批共确定了北京市丰台区等90个试点地区,正在启动第四批改革试点工作。中央补助资金主要支持试点地区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等重点领域,积极推动形成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养老机构和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农村老年协会参与、乡镇敬老院托底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格局。

  二是健全完善农村困难老龄人生活保障体系。推动建立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龄人补贴制度,不断提升农村老龄人生活质量。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不断提高救助供养水平,扩大保障范围,给予救助对象必要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2018年,将符合条件的1493.4万困难老龄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99.8万特困老龄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截至2018年底,全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为580元/人·月,月人均补助402元,全国平均农村低保标准为4833元/人·年,月人均补助227元。

  三是加强农村留守老龄人关爱服务力度。2017年,民政部联合公安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龄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龄人关爱服务机制。

  四是加强农业科技推广。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要求,通过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设,加强高素质农技推广队伍建设、推进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创新和支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组织参与等举措的实施,不断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带动贫困农户精准脱贫,提升包括农村留守、空巢老龄人在内的农民群体生产生活水平。

  五是丰富农村老龄人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文化和旅游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相关要求,通过规划引领、政策保障、开展试点和经验推广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同时,组织开展农村电影放映、建设农家书屋、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加大全国文化系统老年大学建设力度,丰富适合老龄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不断满足农村老龄人学知识、娱乐休闲等文化需求。此外,文化和旅游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以“‘文化暖心点亮生活’关爱特殊群体”为主题的基础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各级各类文化志愿者深入农村和乡镇敬老院为老龄人免费送去文艺演出、科普讲座和文化展览等。

  解决农村留守、空巢老龄人养老问题,是完善农村老龄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关键,事关留守、空巢老龄人暮年幸福生活,事关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创业,事关农村摆脱贫困奔小康。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进一步将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向农村空巢、留守老龄人倾斜,更好地保障农村空巢、留守老年群体的文化权益。继续推动农村留守、空巢老龄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完善老龄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防独居、空巢、留守老龄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加快推动信息系统建设,部署全国统一的农村留守老龄人信息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科学分析农村留守老龄人的需求,为精准帮扶、精准关爱提供数据支撑。加强与信息企业的协作,支持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技术搭建高效、便捷、适用的智能服务网络平台,畅通留守老龄人与子女之间亲情沟通的渠道。落实好各项救助政策,优化老龄人补贴制度,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龄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提供制度性保障。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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