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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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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政〔2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豫政〔201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切实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要求,紧紧围绕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难题,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以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为方向,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起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规划指导、市场培育、服务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维护社会养老服务的公益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需求为导向,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参与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二)城乡一体,统筹兼顾。在大力推进城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发展,将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养老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养老服务协调推进、共同发展,逐步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三)突出重点,适度普惠。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优先解决孤老优抚对象、“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老人、“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老人,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老人,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困难老人、省级以上老劳动模范等的照料和护理问题。不断扩大服务对象,积极拓展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三、总体目标

围绕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目标,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规模达到15000张,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以上,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运营良好、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加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县(市)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点)三级网络,推广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呼叫服务网络平台。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制度,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到2015年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覆盖全市所有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建制村。

(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积极探索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鼓励和引导知名度高、信誉好、善于经营管理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点连锁发展。倡导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及老年人互助服务,动员各类人群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三)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强供养型和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市、各县(市)区都要至少建成一所政府主办、以养老服务为主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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