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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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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近日,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回答了记者问。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养老是我国当下亟待破解的重大社会问题,而医养脱节的传统养老模式是制约养老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12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5.5%,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老年人就医问题日益凸显。目前,我国各类养老机构达4万多家,但真正具备医疗服务能力的只有20%多一点。医养结合问题已经日益成为制约养老机构乃至整个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国家高度重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解决老年人养老难题。2013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和《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都对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结合提出了明确要求。营造了医养结合发展的有利环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为做好医养结合工作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但与老年人的迫切需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相比,我国医养结合工作发展较为滞后,存在着一些亟待加以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政策保障不足。与医养结合有关的医疗、养老和医保政策受财力限制,对高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护理、医疗护理保障不够,很多护理项目不能纳入医保支付,很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力做到、养老机构难以免费做到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健康管理和上门护理服务。二是养医衔接程度不高。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未能有效衔接,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不足,护理床位比例偏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设施功能不完善。三是服务能力欠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中,老年人最关注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等服务。但目前,很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结合不紧密,通常只能提供日间照料服务,不能满足高龄、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叠加的服务需求。在机构养老中,老年人大多患有多种疾病,对医疗服务需求强烈,但由于工资待遇低、职称评聘受限较多等原因,再加上硬件配置不足,医疗服务能力难以满足入住老年人需求。导致养老机构高端企业管理和护理等专业人才匮乏,流动性大,机构可持续发展程度低。四是工作机制不健全。医养结合的相关职能分散在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消防等多个部门和单位,部门间政策、标准不统一,沟通协调机制不顺畅,管理过程中难以形成合力。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破解养老这一当下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实现“养”和“医”无缝对接,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我部和卫生计生委一起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起草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共享发展这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老有所医、老有所养是全面小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养结合是实现这一目标的现实路径,它打通了健康养老的“最后一公里”,化解了“供需矛盾”,优化和盘活了医疗和养老资源,是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盏明灯,必将推动养老服务业向更深层次发展。《指导意见》的出台,为亿万老年人有尊严、优雅的老去提供了制度支撑,是老年人健康养老的“保护神”。医养结合促进了养老服务业的变革,也是国家着力加强供给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的对症下药之举,它对养老和医疗两方面的资源进行了优化整合,是养老模式与时俱进的创新。《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医养结合既包括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也包括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特别是慢性病老人、恢复期老人、残障老人以及绝症晚期老人提供养老和医疗相融合的服务,为下一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指明了方向。


      问:请问民政部门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中做了哪些基础性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近年来,民政部门立足职能,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政策创制和制度创新。北京、天津、吉林、山东等省(市)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医养结合专项政策文件。积极鼓励发展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青岛市于2012年建立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从医保统筹基金和彩票公益金中提取资金统一缴纳保费,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城镇非从业人员全部纳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范围。上海市自2007起,将50家养老机构的全护理型床位纳入了医保报销试点范围。


      二是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和探索。民政部与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联合在北京第一社会福利院、北京宣武医院等养老和医疗机构开展了远程医疗合作试点。目前,各地通过政府试点、机构探索、社会协作等方式,基本形成了以下三种医养结合模式:“整合照料”模式,即由单一机构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既有配建医疗机构或卫生室的养老机构,也有具备养老功能、开展老年护理的医疗机构。“联合运行”模式,即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由综合性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提供康复期或稳定期的护理服务。“支撑辐射”模式,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索。民政部先后到北京、湖南、天津等地,深入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采取实地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调研,形成了关于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建议。委托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研究起草了《民政和卫生部门在养老服务中的合作研究报告》,通过《民政信息参考》等载体推广江苏省南京市等地先进做法,为《指导意见》的出台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理清工作思路和发展理念。明确了“医”和“养”的关系,认识到养老是一种生活方式,养是重点,医是配套。医养结合并不是简单的把养老院和医疗机构“拼凑”到一起,而是建立以保证老年人群为中心的整合性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医养结合服务体系要建立在与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机构之间明确的合作关系上,政府的职责是管理这些合作者,促进其实现不同类型服务的整合,并且适时评估服务质量,提高老年人的健康老龄化水平。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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