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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民政养老 >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的通知(2013)
沪民福发〔2013〕18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
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已于2013年2月19日正式发布,标准编号为:DB31/T684-2013。根据沪质技监标〔2013〕65号文件规定,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通知及标准文本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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