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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举办养老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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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行业高技能人才的职业素养、专业素质和综合技能,适应养老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于4月份举办一期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通知附后。

 

民培〔2012〕4号

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社会福利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为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行业高技能人才的职业素养、专业素质和综合技能,适应养老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民政部培训中心定于4月份举办一期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养老服务机构申报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的从业人员;
      (二)未取得高级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但工作业绩突出,年龄在45周岁以上且从事本职业连续工龄达到25年以上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部门推荐(需正式推荐函)、部职鉴中心审核后,可破格申报高级养老护理员和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模块一(养老政策和法规):我国养老护理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养老护理相关法律法规,养老服务标准化。
      模块二(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知识,特殊护理操作指导。
      模块三(职业技能):老人护理环境设计,老人护理计划制定,养老护理技术总结材料的撰写,组织管理与质量管理,危机管理能力,压力管理和心理调试,养老护理文书的写作等。
      模块四(培训与指导):养老护理培训大纲、教案及课件的编写与制作,养老护理理论培训与技术指导。
      三、培训人数、时间与地点
      人数:100人
      时间:4月19日(报到)-4月28日
      地点:民政部培训中心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食宿费免收,往返交通费学员自理。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社会福利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对学员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和汇总后将报名汇总表传真至民政部培训中心并电话确认。
      (二)请参加培训班的学员于培训开始前20天通过网络报名流程(见附件二)录入学员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在报到时提交鉴定所需纸质资料。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萍  田晶
      联系电话:010-61595419,61595442(兼传真)
      附件:1.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和程序
      2.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报名汇总表
      3.乘车说明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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