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少岁以上称为老年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2、如何申请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
凡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向县老龄办申报,县老龄办集中送省、市办理。
3、持《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可享受哪些优惠?
《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制发。
老年人持《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可享受《陕西省敬老优待办法》规定的免费进入国有或国家投资为主的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公厕、享受各区市政府出台的老年人乘车优待。
4、国家对高龄老人有没有生活补贴?
按照《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年满70周岁以上健在高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其中,对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50元。对年满80—8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对年满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对年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300元。我县从2012年5月1日起执行新的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政策,我县高龄老人补贴政策实行社会化发放。90周岁以上年龄段的高龄补贴,由县镇老龄办工作人员上门发放。
5、如何申办审核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一)审核范围
凡继续享受70周岁以上各年龄段高龄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照片(照片有明显的时间标志)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审核登记表》一份,不再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证明原件。
新增高龄老人登记表后需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照片有明显的时间标志)、户籍证明原件,并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报登记表》。
(二)审查程序
高龄老人补贴申报、审核实行逐级上报审批。
(1)、村(居)委会将本村(居)所有新增对象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上公示7天,并将本村(居)委会所有被审核人的登记表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审核材料报乡镇(办)政府审核。
(2)、乡镇(办)收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交的申报、新增材料后,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老龄办审批。
(3)、县市区老龄办将符合条件的新增对象纳入高龄补贴的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未参加年审的对象暂停发放高龄补贴,对去世的高龄老人要及时取消发放资格。
6、我国法律对赡(扶)养老年人有何规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抚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义务。”
7、我国法律对为老年人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作了什么规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时的诉讼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时,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法律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