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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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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2〕52号)和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补助和运营补贴的通知》(晋民发〔2012〕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66万,占到全市总人口的13%,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失能老人数量持续增加,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农村留守老人、失去独生子女老人等特殊老人群体更需要社会广泛关注。

  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坚持居家自养与社会助养相结合、政府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到“十二五”期末,要基本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0张左右的建设要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加强机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机制。

  市级要抓好新建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办成集一所专门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示范性及兼顾养老护理员培训实训的老年护理机构,主要解决社会失能老人和部分自理老人家庭养老困难;各县(市、区)都要新建或改扩建1所以养老服务为主,兼顾为残疾人、“五保”老人、孤残儿童等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在“十二五”期末要全面完成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普及任务;乡(镇)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发展;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民营养老机构得到进一步发展。全市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体系建设

  (一)建立高龄津贴制度。逐步将我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津贴保障范围,制定统一的津贴标准,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先行探索,逐步扩大覆盖面,使老年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二)继续加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建设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完成,在资金支持、功能完善、机构设置等方面严格按照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晋民发〔2013〕5号)精神执行,重点为“三无”老人、“五保”老人、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等对象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利用空余床位或利用空余场地兴建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设施,向其他社会老年人开放。

  充分发挥市、县(市、区)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充分发挥设施、人员、技术上的优势,为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提供长期护理、医疗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逐步形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规范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网络。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市场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公办民营的路子,通过委托经营、股份制、招投标等形式,将公办养老机构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将经营权依法转交非营利社会组织经营。

  (三)实现乡(镇)敬老院向区域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通过改(扩)建,改善、提升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实现乡(镇)敬老院向区域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拓展服务对象,在确保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建立社会老人入院评审制度,重点向低保(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扩大服务范围,依托敬老院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文体活动等服务。完善服务功能,到“十二五”期末,各乡(镇)基本建立和完善集供养、寄养和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组织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四)积极推动多种形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允许各类投资主体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减免税收等多种措施,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建老年公寓、长期照护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积极扶持中小型养老服务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推动形成一批拥有比较完善的设施条件和专业化运作的竞争力较强的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实现由政府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为主向由政府与社会力量多元化投资、运营转变,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

  (五)进一步建立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是我国现阶段最基本的养老模式,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平台的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要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在我市城镇和农村普遍建设和改造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采取无偿、低偿、有偿多种形式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专业化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康复、应急救助等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体系,为最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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