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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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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切实做好我县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推动我县社会福利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老龄办关于调整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12]11号)和《延安市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关于调整我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延市民发[2012]63号)精神和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县调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凡具有安塞县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二、补贴标准

       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400元生活保健补贴;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生活保健补贴。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按照塞政发[2011]21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资金来源和分担比例

       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省财政承担30%(即15元),剩余35元市财政承担30%(即10.50元),县财政承担70%(即24.50元);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省财政承担20%(即20元),剩余80元市财政承担30%(即24元),县财政承担70%(即56元);对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财政各承担50%。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标准从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五、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是一项提高高龄老人生活福利待遇,让广大老年人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惠民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惠民工程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夯实责任,严格政策,不折不扣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县老龄办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乡高龄补贴发放管理系统,严格执行高龄补贴的资金管理、资格审核、申请发放等相关政策,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要直接发放到高龄老人手中,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到位。县财政局、民政局、老龄办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发放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和监督,杜绝乱放、套取、挪用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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