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有关精神,我县将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各级党委政府的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
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等相关证明材料及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三张,及时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
(二)审核把关。村委会(社区)和乡(镇)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后于2011年9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县民政局会审认定。
四、发放办法及时间。
经会审认定为发放对象后,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从2011年8月1日起发放,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从2012年1月起发放。
特此通知
巍山县民政局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