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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的意见(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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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民发〔2012〕86号




各市(州)民政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了认真贯彻民政部“邯郸会议”精神,落实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对58个县(市、区)所有贫困村实现“八个全覆盖”做好“四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甘联领办发〔2012〕9号)要求,现就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室〕)(以下简称互助老人幸福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也是未富先老的省份之一。目前,我省农村老年人已达226万人,占全省325万老年人的69.5%,尤其是农村留守、独居(空巢,以下略)老人占农村老年人的比例已高达35%,今后一段时间还会大量增加。关心农村老人生活问题已迫在眉睫。国家民政部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并经邯郸市三年实践和河北省两年全面推广验证,按照村级主办、村民互助、邻里互助、社会捐助、政府支持的方式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为农村老人提供一个白天相聚交流、互助互娱,晚上想住即住、回家自便的场所,已成为解决农村老人,特别是留守、独居老人生活和养老问题最实际、最有效的途径。其生命力在于:群众有需求并能接受、村级组织办得起、政府有条件支持和各个层面建立互助机制的支撑,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因此,民政部今年四月在邯郸专门召开现场会,决定在全国推广邯郸——互助养老模式,逐步在行政村建立互助老人幸福院。


我省农村养老工作经过几年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农村养老服务需求大、积极性高,但差异较大且需求方式多样。借鉴邯郸做法,贯彻民政部要求,落实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安排,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通过建立村互助养老协会、实行一帮一结对关照和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等途径,关心照料好农村留守、独居等老人生活问题,对于破解农村养老难题、推进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维护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必将有力地推进我省农村养老事业快速发展。


二、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服务对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心农村老人生活为目的,以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的方针和统一政策、多种形式、进出自由、整体覆盖的原则,采取成立协会、结对帮扶、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留守、独居等老人创造一种相互帮助、相互关照、消除孤独、改变短时孤立无援的环境,达到子女安心、政府放心、老人开心的效果;为社会关心、邻里互助、大家关爱老人开通一条敬老助老通道。


(二)总体目标。以村为单位,从现在开始,年内都要成立养老服务互助协会,全面建立关心关爱农村老人的结对帮扶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要把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力争到“十二五”末,3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四个一”目标:即建成1个互助老人幸福院、配备1套为老服务设施设备、建立1套日常活动管理制度、形成1个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为留守、独居等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创建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甘肃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新路子。


(三)服务对象。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重点是关心农村因子女长期外出务工经商或长期在外、身边无人照料的农村留守、独居老人和其他老人。无子女即无法定赡养人的孤寡老人,应按五保供养条件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享受“五保供养”政策。


三、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的标准和方式


对于农村居住比较分散的留守、独居等老人,以及不愿离开自家院落的老人,要发挥好养老互助协会的作用,建立管用的联系方式、设定具体的探视时段、明确相应的帮扶内容,采取党员干部“一对一”结对帮助、志愿者和社工扶助、老人互助、邻里互帮等多样化的帮扶方式,靠实责任,对他们独居期间的日常生活予以帮助。


村民要求迫切、“两委”班子坚强有力(联村单位愿意资助)、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积极性高的,鼓励先干,省、市、县民政部门予以重点支持。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要以村为单位,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政府支持、群众参与”的原则和“尊重群众意愿、依据实际需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续发展”的要求,体现自愿、自治的公益性特点,突出互助特色。严禁将互助老人幸福院建成老人长期吃住性质的老年公寓或与政府供养五保老人的敬老院、“五保家园”混淆的场所,防止老人住不起、村集体经济办不起、政府支持不起的问题发生。


(一)建设标准。村内老人少于20人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超过20人的,不低于200平方米。院内要设有日间照料室和床位、老年活动室、夕阳餐桌。日间照料所需床位按各村老人实际人数设置,所占面积不低于建筑面积的70%。床位可采取固定床、简易床和躺椅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配置,餐桌场所与活动场所可合并利用,尽量避免闲置。同时,要有一定面积的室外活动场所。


(二)建设方式。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实际实用,多策并举、方式多样的思路,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采取改建、扩建或新建等方式进行。


1、用好“五保家园”。已建有五保家园或敬老院的,要加挂“互助老人幸福院”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牌子,在满足五保供养需要的基础上,向留守独居老人开放。


2、利用好公益设施。利用村上现有文化活动室等活动场所,采取合理划分时段、优化配置设施等方式,为留守、独居等老人日间交流聚会等提供活动时段和相应服务,可加挂“互助老人幸福院”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牌子。


3、利用村民资源。留守、独居等老人愿意提供自家院落和房屋,主动为本村老人提供交流聚会、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当地民政部门要给予支持,配备必要的设施,可加挂“互助老人幸福院”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牌子。


4、整合村内场所。主要是利用本村闲置的校舍、厂房等场所进行改建或扩建。建设规模和方式要尊重群众意愿,不搞一刀切。


5、新建。以村为单位自主筹资,同时积极争取联村单位资助、社会帮扶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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