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民发〔2012〕2号
各乡、街道民政办:
为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云政办发〔2011〕85号文件“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继续对户口在本辖区内,年满80周岁以上所有的老年人进行全面统计,并给予保健和长寿补助。因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区人民政府要求,各乡、街道办事处务必于2月29日前搜集并统计上报年龄在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准确数据,以便兑现保健和长寿补助(申报表附后)。
二、要求提供以下有关事项:
1、每个80周岁以上老人的家庭住址(详细到社区和村委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
2、以申报表形式统计上报。要求报表为一式四份,报区财政局一份,区民政局老龄办一份,乡、村各一份。
3、申报保健和长寿补助的条件是:
(1)必须是古城区的户口,而且生于1932年12月30日以前的老年人;
(2)生活在古城区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三、高龄补贴发放标准
1、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补助200元。
2、80-99周岁无固定收入的老人,每人每年补助400元。
3、80-99周岁离退休的老人,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的要求,一年补助240元。
四、相关要求
1、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不重不漏,绝不允许把已去世的老年人统计上报。
2、统计上报前必须公示,实现公平、公开原则。
附:古城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和长寿补助申报表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