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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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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滨海科技产业园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集团公司: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满足全社会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我市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积极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创新发展模式,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全面构建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会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市场培育、服务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各类有效资源,针对老年人养老实际需要和市场需求,逐步推进,渐序发展。

   3.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养老服务事业,以城带乡,分类实施,使城乡养老服务业相互促进、互为补充。

   4.坚持保障重点,适度普惠。在优先保障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养老服务的对象和范围,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三)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以上;每个镇、街道、区建设1处老年福利中心;实现城市43个社区、农村119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全覆盖;完成全市71个邻里养老互助点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招远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各种形式的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鼓励下岗、失业等人员创办护老院或护理中心等,开展多种老年护理服务,建成一批不同规模、不同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十二五”期间,力争新增养老床位1500张,每年新增床位500张以上。

   (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根据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整合、盘活社区资源,加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为日常生活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提供日托、膳食供应、生活照料、保健康复、文化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服务。

   (三)发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开展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以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的养老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行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推进“一键通”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实施政府为城镇“三无”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老人和“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购买服务。在有条件的老人家中设立养老互助点,推广老年人邻里互助服务。“十二五”期间,全市完成1处集“电子保姆”自动呼叫为载体、以社区配送网络和专业服务为依托、融日常生活服务和医疗急救信息服务为一体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呼叫中心,完成71处邻里养老互助示范点的建设任务(43个城市社区各完成1处城区示范点的建设任务,每个镇、街道、区各完成2处农村示范点的建设任务)。

   (四)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依托农村敬老院及各类老年公寓、老年人福利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站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向农村延伸。“十二五”末,各镇(街道、区)建设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床位在50张以上的老年人福利服务中心或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向辖区老年人提供托养、就餐、康复、休闲、娱乐、学习、陪送等服务。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扶持。

   1.资助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对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床位50张以上新建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4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改扩建及租赁用房5年(含)以上的减半资助。

   2.给予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对达到《烟台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养老服务机构接收的招远市户籍老年人入住数量每年给予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具体标准为:自理类每人每月50元,介助类每人每月100元,介护类每人每月120元。

   3.给予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和运营补助。对新、改扩建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达到300-750平方米、床位20张以上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建设规模达到750平方米、床位30张以上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对达到省、市建设标准和要求的,按照上级规定给予争取相应资助。对达到建设标准正常经营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烟台市运营补助标准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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