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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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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5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养老服务业是在政府主导扶持下,由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服务、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疾病护理服务、精神文化服务等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我市现有老年人口131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5.2%,比全国高3.2个百分点、比全省高0.97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老年人口高龄化形势日益严峻,老年人对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等服务需求迅速增加。加之独生子女家庭日益增多,“空巢”老人比例不断提高等因素影响,家庭养老实际能力明显弱化。通过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等社会化养老模式,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促进养老服务逐步由家庭向社会转移意义重大。


近年来,我市养老服务业得到较快发展,但与日益严重的老龄化趋势相比,仍然存在着思想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政策扶持力度不强、市场化程度不高、服务场所少、服务水平低、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拉动消费、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措施,立足实际,科学规划,加大落实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基本任务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要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业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确保“三无”、“低保”、“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老年人,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救助,积极提供无偿或者低偿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探索建立政府为贫困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进行试点。


(二)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应采取多种筹资渠道,在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建设示范性老年综合服务中心等功能比较齐全的养老服务机构,面向广大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市老龄、财政等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关扶持养老服务机构的具体办法,积极探索和试行以奖代补、床位补贴等扶持办法,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加大扶持力度,制定相应扶持政策。


(三)建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以社区服务机构和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以各类社会养老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依托,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情感慰藉、精神文化生活等服务。社区、村(居)自治组织要把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作为重要任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安排有关机构到社区、村(居)为老年人服务。各服务行业要积极为城市和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


(四)建立覆盖城乡老年居民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政府兴办的医学高校和综合性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研项目或组织。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兴办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鼓励各级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门诊或老年护理专科。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要设立门诊部或卫生所,符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进住社区内的老年公寓、托老所等住养机构的老年人,要积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服务场所。各级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文体设施,统筹规划,科学配置,保证老年人文体活动需要。要进一步加强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应建设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中心。社会公办的各类文化体育设施,应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加强老年大学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再学习的需求。完善老年教育机制,采取福利制度和市场化相结合的运行模式,更好地发挥老年教育资源的作用,使更多的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能入校学习。


(六)积极开发老年产品。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引导企业开发、生产和经营老年产品。着重开发老年人及其家庭、养老服务机构迫切需要的老年护理用品、康复用品、自助用品。严格监督老年保健品的生产经营,打击欺诈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大力开发老年旅游市场,打造老年旅游品牌,满足迅速增长的老年旅游需求。


(七)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市老龄办、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支持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全市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中心,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并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财政、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应予以扶持和补贴。


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府、集体、社会、个人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老年人福利性投入,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参股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等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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