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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老龄办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城镇低保空巢老人中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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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老委办[2010]3号)


       根据省老龄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十部门《关于贯彻<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老龄办发[2008]20号)精神,我市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决定在城镇低保空巢老人中试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


一、服务对象


(一)城镇散居的“三无”老人;


(二)城镇患有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的低保空巢老人;


(三)低保空巢老人。


二、服务内容


(一)生活照料;


(二)医疗护理;


(三)精神慰藉等。


三、服务方式和补贴标准


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低保空巢老人提供一定的福利性服务。享受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补贴的标准为:“三无”老人60元/月·人,患有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的低保空巢老人50元/月·人,低保空巢老人40元/月·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补贴采用服务券、定向服务等形式开展服务活动。


四、经费来源


各县(区)、钒钛园区管委会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要配备相应的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补贴费用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资料


(一) 程序:


1、个人自愿申请;


2、社区调查、核实、登记;


3、社区张榜公布;


4、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查;


5、县(区)、钒钛园区管委会老龄办审批;


6、报市老龄办备案。


(二) 相关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书;


4、低保证复印件;


5、县(区)、钒钛园区管委会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政府补贴审批表。


(三) 申报审批时限:


1、申请人递交申请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登记,公示七天,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查;


2、街道办事处(乡、镇)在接到申报材料七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上报县(区)、钒钛园区管委会老龄办;


3、县(区)、钒钛园区管委会老龄办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由于低保对象属于动态管理,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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