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民政局关于在城乡社区切实做好高龄老人补贴公示工作的通知(2011)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111号)文件精神,我县已于2010年10月全面落实了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对具有我县户籍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了逐级申报登记。按照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补贴,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补贴标准,现已将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的补贴进行了审批发放。在审批发放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老年人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分离的现象比较突出,给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二是户口管理比较混乱,存在着老年人死亡不注销、虚报冒领的现象。三是一部分老年人未办身份证,对办理银行卡,实行社会化发放带来困难。四是政策宣传不够到位,一部分老年人不了解政策,家人代领补贴后,不如实告诉老年人,使老年人感觉不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针对上述问题,只有切实做好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得到社会各方面的配合与支持,才能更好地做好高龄老人补贴的申报、审批,发放工作。为此,现就切实做好高龄老人补贴公示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根据镇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巴县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2011年7月1日开始,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对申请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再一次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享受条件的高龄老人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报县老龄办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公示分申报前和审批后两次公示,每次公示不得少于7天。


  二、公示的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及赡养人姓名等。


  三、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上报高龄老人补贴申报材料时,要一并书面上报公示情况报告。每次审批发放补贴对象公示后,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书面上报公示情况,为了进一步核准和完善老年人信息,要将继续符合条件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及基本信息和邮政储蓄开户帐号,随公示情况报告一并上报,作为下一期审批发放补贴的重要依据(见附表)。公示情况报告主送乡、镇人民政府,抄送县老龄办。县老龄办凡未接到公示情况报告的乡镇,该辖区内的高龄老人补贴暂缓审批或不予审批。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把此项工作公示,作为政务、村务、居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必须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要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凡因弄虚作假造成的不良后果,实行责任倒查,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党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养老管理软件系统" target="_blank">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 共0人参与
最新评论
养老资讯
最新动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