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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地区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争创星级农村敬老院活动的实施方案(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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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府发〔2012〕22号)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工作,使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发展,提高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关爱·责任·形象”为主题的争创星级农村敬老院活动的通知》(黔民发〔2012〕22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毕府通〔2012〕2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贯彻落实省有关文件精神,合理规划布局、着力转变建设管理理念、提高床位利用率、落实运转经费、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发展院办经济、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解决我县部分敬老院重建设、轻管理、服务理念落后、服务内容单一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年底,全县所有农村敬老院都要达到《毕节市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标准(试行)》要求的标准。通过开展以“关爱·责任·形象”为主题的争创星级农村敬老院活动(关爱五保对象·强化保障责任·树立良好形象),确保每年都打造出一批具有一定建设规模、较高管理服务水平、较高床位利用率的星级敬老院,今年底,所有敬老院均评定达标,全面推动全县敬老院建设管理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星级敬老院申报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争创星级与评定达标同步进行原则;坚持鼓励先进,示范带动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坚持属地申报,科学评定,择优定级。


三、评定等级

  星级敬老院等级暂定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凡达到省级二星级标准的,均视为县级达标)。


四、总体要求

   (一)建设标准化。敬老院建设符合国家建筑行业规范,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环境宜人,规模适度;设施配套,功能完善。

   (二)管理规范化。供养服务、安全卫生、财务管理、日常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措施具体、工作到位。按比例配备工作人员,落实院长负责制,实行民主管理。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医疗、安全事故,无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服务人性化。管理服务人员爱岗敬业、热情耐心,全心全意为供养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组织供养对象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星级敬老院具体评定标准见《贵州省星级农村敬老院评定标准(试行)》。


五、评定程序

    星级敬老院评定按乡镇打造、县级申报、市级初审、省级评定的程序进行。符合条件的,由县民政局统一向市民政局申报,并填报《贵州省星级农村敬老院审批表》;市民政局对各县(区)申报的敬老院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贵州省星级农村敬老院评定标准(试行)》对申报的敬老院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省民政厅评定。


六、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争创省级星级敬老院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8月3日至5日)。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争创星级农村敬老院活动,大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争创争创星级农村敬老院活动的良好氛围。

   2.第二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12年8月6日至10日)。各乡镇要搞好摸底排查工作,今年8月10日前对所辖区域内敬老院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摸底排查情况于8月10日前报县民政局。

   3.第三阶段:组织评定阶段(2012年8月11日至9月10日)。

   (1)各乡镇根据《贵州省星级农村敬老院评定标准(试行)》的要求,对所辖区域内的农村敬老院进行全面打造,并将农村敬老院基本情况报县民政局。

   (2)县民政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农村敬老院进行全面检查,对照《贵州省星级农村敬老院评定标准(试行)》进行逐项检查,并填写《贵州省星级农村敬老院审批表》,于9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初审。

   (3)市民政局对各县(区)申报的敬老院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贵州省星级农村敬老院评定标准(试行)》对申报的敬老院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于9月底前上报省民政厅评定。

   (二)市级评比达标

凡在争创省级星级敬老院过程中达到二星级以上等级的,均视为市级达标;未达到省级二星级标准的敬老院,县民政局及时组织整改,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评比达标材料申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组织市级评比达标。


七、政策奖励

   经评定达到星级标准的敬老院,省民政厅将进行通报表彰、授牌,并按所达星级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市政府对达到星级标准的每所敬老院给予10000元的资金奖励;县政府对被评定为星级的敬老院,也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改善敬老院管理运行条件。每年评定结果,省、市、县民政部门将报同级政府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星级敬老院标牌由省民政厅统一制定并颁发。

   敬老院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新申报星级敬老院每年评定一次;获得星级授牌的敬老院,省、市、县民政部门将每年组织进行复查一次。连续三年复查合格的星级敬老院,再次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县人民政府对连续三年复查合格的星级敬老院,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复查不合格的星级敬老院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星级资格并进行通报。


八、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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