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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连续推进年(2012-2015年)”活动暨启动“敬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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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我省将在“十二五”期间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连续推进年(2012-2015年)”活动(以下简称“推进年”活动),并全面启动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实现“老有所养”为总体目标,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十二五”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着力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规划布局、增量扩面、政策创制、机制创新、行业管理等领域取得明显进展,实现社会养老服务由救助型向福利型、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逐步建立起与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全省老年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养老保险、政府供养、高龄津贴等养老保障制度全面建立,探索建立生活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护理补贴等养老保障制度;养老床位总数达到18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以上,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0%,民办养老床位数达到养老床位总数的70%;实现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100%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健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建立起具有支架性的标准体系和统一的社会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新增30万个养老服务就业岗位;基本形成设施适用、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三)总体要求。


1.坚持资金保障和服务提供相匹配。要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探索建立生活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护理补贴等制度;要继续扩大高龄补贴制度覆盖面,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等制度,为有相关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多方位服务。


2.坚持重点推动和全局统筹相兼顾。在主体功能定位上,要坚持以“三无”、五保、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群体为重点,建立健全养老保障制度;以集中供养、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和内容。要坚持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提供社会养老服务,推动社会养老服务由救助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在规划布局上,要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调,重点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发展。


3.坚持机构养老和居家服务相衔接。要坚持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基础地位,不断充实服务功能,依托社区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丰富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在为失能及不适宜居家或接受社区日间照料的老人提供专业照料的同时,要积极将服务功能向社会延伸,为居家老人提供更多专业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共享;要充分发挥市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为社区助老员提供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管理和服务水平。


4.坚持标准建设和实际适用相统一。要立足于实际适用,科学合理地设计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功能和建设规模。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项目建成和规范使用管理,使其发挥最大的服务效能。要优先发展养护型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要定位于提供基本服务,坚持新建和改扩建并举,并积极推行养老机构连锁化和小型化,不单纯追求超大规模和高档次建设,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5.坚持依法管理和规范服务相并重。要针对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的实际,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各项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加强对养老服务实体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要把强化服务放在突出位置,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6.坚持体系建设和敬老宣传相促进。各地在“推进年”活动中,要加强组织动员,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使“推进年”活动成为党政重视、社会参与、群众关心的一件大事。要结合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大力倡导和弘扬孝亲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广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为确保“推进年”活动取得实效,按照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际,重点实施六大工程:


(一)实施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助老工程。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管理服务网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培育服务机构、招募企事业、个人服务商等方式,不断扩大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规模。在全省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社区全面建立社区包保联系制度,社区组织协助助老服务员或志愿者与辖区“三无”老人、生活困难的空巢和独居老人以及失能、半失能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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