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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老年人优待政策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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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沅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名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及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等21个部办委局《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5]46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本县行政区域内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老龄办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其中65—69岁的老年人可以办理新红证)凭证可分别享受以下老年人优待政策。


一、优待的主要内容


(一)60-69岁的老年人凭证可享受的优待:


1、参观县内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享受半价优惠;


2、到公立医疗机构和卫生室就医享受优先挂号、就诊、化验、缴费、取药等;


3、到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参加活动免费;


4、65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县城内公共交通车辆。


(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证除可享受以上优待外,还可免费使用政府投资兴建的收费公共厕所;免费参观县内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劳任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免除“一事一议”筹资任务。


外地来沅的老年人凭优待证也可享受上述优待。


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应设置敬老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设立服务和监督热线。法律服务机构应积极提供有关老年人赡养方面的法律服务,尽量减免相关费用。

 

二、9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城乡老年人经申报享受政府发放的每人每月50元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三、百岁老人经申报享受政府发放的每人每月2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费;


本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沅政办发[2005]14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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