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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地区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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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府〔2012〕2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区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不断提高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进一步维护农村五保对象权益,使农村五保对象能够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危济困”传统美德的具体体现,也是树立社会新风尚、展示毕节试验区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2008年以来,我市整合危改、财政等部门资金,对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实行集中建房,实现了全市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全覆盖。目前,入住五保供养对象7729人,占全市五保对象总数的27%,床位使用率达83%,入住率和床位使用率均位居全省各市(州)的前列。但是,由于供养资金不足、管理经费紧缺、管理服务人员力量配备达不到比例、长效机制未健全等因素,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管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不相适应。为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管理、强化服务,努力开创全市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一)合理构建管理工作机制。按照住建部、民政部关于《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规定,市政府同时制定下发《毕节市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规定(试行)》和《毕节市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评定标准(试行)》,明确了规范管理的目标任务、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市、县、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和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建设资金投入机制,继续抓好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内部设施和功能,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保障体系。通过建立和创新规范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二)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要按照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完善民主管理、院务公开、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卫生保洁、会议学习、后勤保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人性化服务和管理,不断完善保健、护理、康复、丧葬等服务规程。要在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各项规章制度的组织落实,对院务管理、特别是财务收支情况实行民主监督,组织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三)配齐配强管理服务人员。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要依法办理事业单位及法人组织登记手续,按照管理服务人员与在院供养对象人数比例不低于1:10的比列,配备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服务管理人员。采取调配或公开招考等形式,每个乡(镇、办事处)至少配备1名全额拨款事业管理编制人员,专职管理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负责人由乡(镇、办事处)负责考察推荐,会商县级民政局同意后按程序聘任,按相关规定办理所需公益性岗位人员或其他临时聘用人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通过教育培训,鼓励社会人才、志愿者队伍为集中供养对象提供服务,不断提升管理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


  (四)落实供养资金和管理经费。县级财政要按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足额预算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按照五保供养标准每年增幅不低于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增长比例的要求,建立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证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的正常运行。市、县两级可调剂同级财政匹配的部分农村低保资金用于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管理,在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工作。


  (五)大力发展院办经济。积极引导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发展院办经济,通过经营创收,弥补供养资金不足,改善办院条件,提高办院水平。镇(乡、办事处)通过为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划拨、调剂或租用生产用地等方式,解决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发展院办经济必需的场地和设施。对入住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的五保对象现有闲置房屋、土地、山林、生产设施设备等资源,可在与当事人及其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其纳入院办经济的经营范畴。

三、强化措施,全力保障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工作是一项繁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全市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工作。要强化县、乡两级政府在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农村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工作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推进节奏快、区域发展差异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作用,强化对农村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切实解决好规范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改、规划、建设、国土部门要负责指导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集中供养资金和管理经费的筹集和监管工作;编制和人社部门要负责供养机构登记管理、编制核定以及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统计部门要负责集中供养标准测算,并提供参数和指标;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要负责医疗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公安、司法部门要负责及时处理侵害集中供养对象合法权益案件;监察部门要负责及时查处有关违纪违规行为;人口与计生、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业能源及商务部门、残联、老龄委、妇联、团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职权范围内做好支持规范管理的相关工作;供水、供电、广电、通信部门按照规定落实集中供养机构水、电、电视、通信等相关优惠政;考核办、督办督查局要将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规范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的考核目标和督查督办内容,把规范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县(自治县、区)、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三)强化达标管理。今年底,全市所有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必须达到规范管理标准。各县(区)对照《毕节市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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