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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民政局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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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同志们: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一、享受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条件


(一)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即将颁布)实施前入伍;


(二)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三)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残疾抚恤、遗属生活补助、参战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请2011年12月31日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和2012年12月31日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退伍军人带齐以下材料于今年9月24日前到村(居)委会进行登记。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及其复印件;


(三)3张近期白底彩色免冠小1寸照片。


三、2012年后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退伍军人,请于上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前按照第二条的要求办理。


四、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但当事人未申请和未提供相关材料到村(居)委会登记的退伍军人、未按时申请和未按时提供相关材料到村(居)委会登记的退伍军人,不予以落实老年生活补助。



镇雄县民政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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