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2012)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宜府发〔2012〕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09〕15号)实施以来,我市老年人优待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老龄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9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老年人优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指导原则和要求

老年人优待工作要坚持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立足于城乡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落实优待政策。优待服务工作在兼顾老年人的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医疗保健以及维护权益等方面需要的同时,要照顾贫困、高龄、鳏寡孤独和病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

二、优待对象

指具有本市辖区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属优待对象。

三、提供养老优待,改善养老条件

(一)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和90周岁以上的高龄补贴金是政府的一项特别优待政策,不计入老人家庭成员收入中,不影响其享有符合条件的其他优惠和优待政策,特别是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纳入低保应保尽保。

(二)将全市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所需经费由各区县财政解决,按时足额发放。

(三)认真落实9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金政策。年满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从年满90周岁、95周岁、100周岁的次月起分段享受相应的老年人高龄补贴金。高龄补贴金共设二个档次,即:年满90—94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50 元;95—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00 元,所需经费由各区县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发放办法严格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发放90周岁以上老人长寿补贴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9号)执行。

(四)鼓励和提倡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向80周岁—89周岁高龄老人发放生活困难补贴金,补贴范围和标准由各区县自行确定。

(五)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老年人不承担 “一事一议”筹劳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任务。

四、提供医疗保健优待,方便老年人享受医疗保健服务

(一)按有关规定,将城市“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作为重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二)各区县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五保”老人和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帮助其交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

(三)各级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并在医疗费用上给予适当优惠。市、区县公立医院对老年人就诊,应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包括急诊、复诊挂号费),减半收取专家门诊挂号费,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可实行优先。各区县每年组织医护人员为百岁老人进行一次免费体检。

五、提供生活服务优待,方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一)继续落实好我市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优待政策。长途客运、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设置 “老年人优先”、“老年人优惠”等优待标识,为老年人提供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上船等服务。

(二)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重点做好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商场、公交站点、住宅居住区和其它公共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和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

(三)加大城市福利机构、民营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提高农村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率。确保城市孤老、农村“五保”老人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居民生活水平。

(四)对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在住房拆迁安置中,应本着方便生活的原则,“安置房”的楼层安排上优先给予照顾。对居住公房、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在房屋维修等方面优先提供服务。

(五)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六、提供文体休闲优待,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点(开放的文物景点)、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要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向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

(二)影剧院、体育馆应积极为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应为老年文艺团体优惠提供演出场地。

(三)大力发展基层老年学校,“十二五”期间新增基层老年学校20所,不断满足老年人就近就地入学和文化养老的需求,老年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按全市老年人口总数划拨0.6元/人老年教育经费,由市老龄委办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发展、巩固、培训、表彰基层老年大学(学校),对验收合格达到省级、市级示范校标准的县级老年大学和乡镇、社区老年学校,市里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别给予6000元/所、5000元/所和4000元/所、3000元/所的办学补助,增强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四)旅游景点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并提倡对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每年的“重阳节”和10月1日的“国际老人节”,各旅游景点、公共场所,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开放。

(五)鼓励非政府投资主办的企业,所经营的文化、体育场馆和旅游景点,参照本规定提倡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相应优待项目。

七、提供维权服务优待,让老年人享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一)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指派。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适当放宽。在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缓交、减交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 共0人参与
最新评论
养老资讯
最新动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