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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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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府发〔2012〕14号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黔府办发〔2008〕29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黔府办〔2011〕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87 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 %,预计2015年将达到92万人以上,占全市总人口的14%。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发展,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文化教育等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凸显。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落实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大力促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二、切实把握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以及省委十届十次全会提出的“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的方针,立足我市实际,统筹兼顾城乡老年人群的各类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立与我市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通过加大投入和扶持引导,加快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度,积极新建、改扩建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一批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建设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目标。到2015年末,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数量有较大增长,城乡各类所有制形式老年人养老床位达到1.9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20张,初步建立起为老年人服务的有效管理体制和专业技术队伍,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基本覆盖,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和高龄失能老人政府保障全覆盖,基本满足不同收入层次老人的养老选择需求。


   三、不断探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模式

  (一)积极拓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渠道。结合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大城乡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点建设力度,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让老年人既不离开家庭,又能获得专业的社会服务。按照每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辐射1000名老人的要求,到2015年,全市所有镇(乡、办事处)所在地至少建成一所30张以上床位的镇(乡、办事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及镇(乡、办事处)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站;城市社区(居委会)全部建立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农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依托乡镇敬老院、卫生院及村级组织场所,开展以高龄、独居、特困老人为重点的老年人生活照料活动,并逐步扩大到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扶助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业参与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二)不断创新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模式。利用农村敬老院设施,进一步改进、提升服务功能,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转型。“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确保每个乡镇敬老院均达到40张床位以上,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40%以上;市、县(自治县、区)新建1所300张床位以上集养老、康复、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老年公寓,新建、改扩建一批福利院、光荣院,新建1所爱心护理院。到2015年末,各县(自治县、区)至少建成一所100张以上床位的公立社会福利院。同时,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合作经营、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运行模式,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三)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养老社会化宣传力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末,全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1000张以上。积极扶持鼓励社会兴办养老服务业,培育各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水平的养老服务行业,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


   四、认真落实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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