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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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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敬老院管理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6〕3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3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规范敬老院的管理和运行


(一)规范供养机构设置


民政部门根据各镇街现有五保供养对象人数及变化趋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做好敬老院建设指导工作。各镇街利用国有资产开办的敬老院,依据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应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明确其法人地位,在各镇街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各镇街要切实加强敬老院的资产管理,不得随意撤销、变卖和改作他用,确需撤销和变更的,须报县民政局审定,报重庆市民政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撤销,其资产处置收入专项用于敬老院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二)健全敬老院管理制度


牢固树立“以五保对象为本”的服务理念,按照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一是要建立健全敬老院日常管理制度。各敬老院必须建立和完善重庆市民政局下发的敬老院“268”管理制度(“2”:建立党支部委员会、院务管理委员会;“6”:成立生产劳动小组、卫生清洁小组、民事调解小组、学习娱乐小组、财务监督小组、善后关爱小组,并设立小组组长;“8”:实行民主管理及院务公开制度、院长任期责任及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安全保卫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经济财务制度、卫生保洁及后勤保障制度、供养人员保健康复及分级护理制度、请销假制度、会议学习制度)。二是要建立健全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各镇街要制定完善院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按岗定人、按岗定责,明确岗位要求和工作流程,实行岗位责任制。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通过绩效考核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测评和考核,测评和考核采取定期考核方式,每半年进行一次测评,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四是要制定完善院民守则。各镇街要与入住敬老院老人签订《入住协议书》,明确供养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倡导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的好风尚,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探索供养对象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途径。五是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各镇街要建立健全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璧山县财政局、璧山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敬老院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要求,实行钱账分管;院内账务按月张榜公示(有公示照片或记载为准),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的监督。六是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敬老院的安全监管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把敬老院安全监管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落实敬老院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和落实敬老院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把安全工作具体落实到人头;要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防中毒、防水、防火、防盗、防漏电等预防安全事故的知识教育;要加强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逢国家法定假日,各镇街要认真开展对敬老院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同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栓、扑火沙袋、消防水桶等,另外,任何人不得把敬老院房屋用作家具、服装、油漆等加工场所;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在院对象非正常死亡、食物中毒、走失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未落实安全责任导致敬老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规范设施设备标准


各镇街要按照建设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统一制定敬老院功能配置、房内设施和日常生活用品配备标准。合理布局敬老院厨房、餐厅、浴室、活动室、医务室等公共设施,配齐房间内部基本设施设备,定期为集中供养对象添置、更新服装和床上用品,确保衣被干净、整洁、保暖。对功能配套、设施设备及日常生活用品配备未达到基本标准的敬老院,要按照标准整改完善,确保供养对象的生活质量。


二、大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一)配齐工作人员


为确保管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107号)要求。各镇街要按照管理服务人员与入住五保对象配备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的标准配齐管理服务人员。敬老院院长由各镇街负责考察选任、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由各镇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县民政局备案。敬老院要发挥年龄相对较小、身体较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五保老人的自治管理作用。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镇街要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维护其劳动权益。县民政局要定期对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


(二)落实管理运行经费


各镇街要将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和管理服务人员工资费用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保证敬老院的正常运行,解决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包括日常办公经费、水电燃料费和设备设施维护经费等。县财政将按照不低于在院供养对象年供养金总额15%的比例安排管理经费,严禁克扣挤占供养资金用作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


(三)发展院办经济


积极引导敬老院发展院办经济,补贴供养对象的生活开支。各镇街要通过为敬老院划拨、调剂或租用生产用地等方式,解决敬老院发展院办经济必须的场地和设施。敬老院要充分利用现有闲置土地、设施等,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等院办经济,其收入用于改善供养对象生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鼓励供养对象积极参与力所能及的院办经济劳动,并给予适当报酬。


四、切实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敬老院管理工作责任主体,履行主要管理职责,严格实行等级管理,做到服务规范、标准统一、管理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为敬老院建设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负责建章立制、院办经济、环境卫生、安全管理、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等日常事务;切实加强对五保对象的入住把关、医疗护理、生活管理,确保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


县民政局:履行敬老院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五保供养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主要负责对创办、撤销敬老院的审核工作;制订敬老院等级管理办法并评定敬老院管理等级;对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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