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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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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居民老有颐养,根据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2〕50号),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当前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养老床位缺口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不应求,养老服务制度建设滞后,养老服务扶持政策不完善,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低等。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的总体思路,强化政府责任,完善优惠政策,提升服务质量,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制度和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到“十二五”末,全市60岁以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和社会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全覆盖;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50%的农村社区;全市城乡养老床位达到5万张,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占到各类养老床位总量的30%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2张。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城镇“三无”、低保老年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或入住养老机构政府补助制度;建立养老服务对象需求和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完善评估程序;完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加强监管,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制定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开展星级创建活动;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电子政务、社区服务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便民呼叫系统等形式,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


(二)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以保基本、扶贫弱为重点,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中的核心支撑作用;大力扶持以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为主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收住少数民族老人等群体的特色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开放办院,发挥向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社区养老服务的辐射作用;实施“千万平米”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养老项目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建养老机构,积极吸引境外资金建设养老机构,推进街道、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三)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创新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社会化运作模式,引导社会组织和经济实体参与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将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有机结合,使服务内容由基本生活照料向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实现城乡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全覆盖,逐步向所有老年人扩展。鼓励各级政府及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膳食供应、生活照料、健身娱乐等服务,发挥社区养老管理系统依托作用,强化社区养老互助点管理,促进社区养老全面发展。


(四)创新社会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加强行业管理,促进社养老服务政事分开、政社分开,逐步建立起政府依法管理、行业规范自律、实体自主运营的管理体制。培育专业性中介机构参与社会养老服务,提供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探索公建民营,公办养老机构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方式实施市场化运作,逐步实现政府从办服务到管服的转变。鼓励社会专业团队以注入资金、输出管理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推进养老机构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发展。实施民办公助,加大对非营利普惠性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落实税费减免、土地供应、队伍建设等优惠政策,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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