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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福利性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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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府办发〔2011〕221号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为了充分利用好我县已建成乡镇敬老院,发挥其服务群众的作用,根据《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乡镇敬老院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08〕156号)精神,就认真做好我县社会福利性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养老机构名称、范围和集中供养对象


(一)规范社会福利性养老机构名称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和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拓展的需要,统一规范全县的乡镇社会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名称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镇名称+敬老院”。


(二)社会福利性养老机构的范围


社会福利性养老机构的范围主要指为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两类人员以下统称“三无”对象)提供住养、生活护理、康复等服务的非营利性服务机构,包括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社会福利院(位于龙潭镇)、乡镇敬老院等。


(三)集中供养对象的确定


社会福利性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指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养人)。


集中供养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入院前须签订集中供养服务协议。各乡镇敬老院要严把入院关,凡新入院的“三无”对象必须经过卫生医疗机构全面严格体检后方可入院,严禁将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和未成年人纳入集中入住。


二、理顺社会福利性养老机构管理体制


乡镇敬老院实行属地管理、辖区负责制,由辖区乡镇统一管理。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行为。各乡镇要加强资产管理,不得随意撤销、变卖和改作他用。确需处置的,由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其名称、建成年月、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床位数、投资总额、处置原因、处置后的资产用途等,经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同意后方能处置,其资产收入必须相应用于养老机构建设,不得挪作它用。


村级五保家园由所属乡镇敬老院统一管理,采取由村(社区)派专人负责管理服务、乡镇敬老院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方式,合理利用好五保家园现有闲置资源,充分发挥五保家园的作用。


为理顺管理体制,便于管理,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社会福利院(位于龙潭镇赵庄社区)划归龙潭镇政府管理。


三、加强社会福利性养老机构的管理


建立健全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是全面加强“三无”对象管理服务工作的关键,各乡镇要着眼规范化管理,增强人性化便民化服务,按照敬老院“268”(即:成立2个委员会、设立6个小组、坚持8项基本制度)管理模式,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一是健全日常管理机构。各乡镇要从在编人员中抽调有管理经验的人员组建敬老院管理机构,原则上设专职院长和兼职会计各1名,专门负责敬老院的日常管理。二是建立养老机构党支部委员会和院务管理委员会。符合建立党支部条件的应建立党支部委员会,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各乡镇民政办要指导敬老院通过民主选举,建立由院长、管理服务人员和收养人员代表组成5至7人的院务管理委员会,其中供养人员代表不少于50%,院委会下设生产劳动组、卫生清洁组、民事调解组、学习娱乐组、财务监督组、善后关爱组,协助管理监督院内饮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本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老人较多的乡镇敬老院(福利院),可按住宿区建立老人自治小组,组长由处理能力较强、思维较清晰并热心公益事业的“三无”老人担任。


(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为加强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领导,民政办要指导乡镇敬老院建立院务公开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经济财务制度、卫生保洁制度、供养人员护理制度、请销假制度、会议学习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明确敬老院院长、护理人员、炊事员等岗位职责,完善保健、护理、寝务、院务管理等服务流程,并全部上墙公布,做到用制度理事管人。


(三)加强管护人员的管理与聘用。一是要建立定期考核评比和奖惩制度。各乡镇要将考核结果与续聘、报酬挂钩,对责任心强、服务热心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依法终止合同,坚决予以辞退;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要加强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素质教育。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民政主管部门职责,为乡镇敬老院管护人员提供学习与培训的平台;各乡镇要定期对管护人员分别组织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管护人员的服务意识、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切实提升敬老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保障社会福利性养老机构正常运转


维持乡镇敬老院的正常运转,需选齐配强管护人员和必要的管理服务经费作支撑,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关爱和关注。


(一)按需配齐配强管护人员。敬老院院长由乡镇在本单位在职人员中选派责任心强、熟悉民政工作、有责任心和事业心且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担任,其他工作人员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一年一聘式的合同聘任制管理,不允许院内“三无”老人兼职工作人员。每个敬老院原则上按1:15比例配备专职管护人员。乡镇敬老院的管护人员由所在乡镇负责聘用、考核和管理;县人力社保局要配合乡镇完善管护人员的聘用手续;各乡镇要将所聘用的管护人员相关手续报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落实管理服务经费。从2012年起,县财政局要将敬老院管护人员工资报酬和敬老院管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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