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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2012年民政局开展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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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实施“十大民生改善工程”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09〕138号)精神,并依据《关于扶持我区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通知》(桂民发[2007]162号)文件要求,为继续积极有效地推进“老有所养工程”项目实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引导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结合“老有所养工程”实施方案任务时间表,制定2012年市民政局开展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重点解决民办养老机构中出现的无照经营、养老服务质量不高、安全保障不力等突出问题,核定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养老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工作小组。


总负责:廖小蓉 市民政局副局长


总协调:黄 媛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长


第一组 组 长:蓝志坚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科长


成 员:梁 芳 市社会福利院副院长


谢飞飞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员


第二组 组 长:黄 媛(兼)


成 员:谭科兵 市社会福利院公寓科科长


韦柳红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员


第三组 组 长:张伦武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副科长


成 员:徐立波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主任科员


汤海燕 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


三、扶持办法


依据《关于扶持我区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通知》(桂民发[2007]162号)文件精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坚持自主申报、检查验收、以奖代补的工作方法。由各养老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符合补贴条件的机构向所辖城区民政局进行申报,经城区民政局审核后统一报市民政局进行申请;市民政局根据各城区申报情况,开展检查核实工作,并依据检查的情况进行补贴。床位补贴经费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中的涉老服务设施的购置和完善,由城区民政部门监督使用。接受资助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专户管理,不得将经费挪作他用。


四、申报条件


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到所辖城区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开业运营一年以上。


五、核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两规范一标准”的情况(即《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二)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及落实情况;


(三)安全设施及措施;


(四)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法》情况;


(五)机构运营情况。


(六)核查床位数。


六、工作步骤和要求


第一阶段:为各城区自查自纠阶段(3月16日—3月23日)。由各城区民政局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检查内容对本辖区的养老机构立即开展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这阶段各城区民政局接受各民办养老机构提交《柳州市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申请表》进行申报,城区民政局开展核实工作后,在3月23日前将本城区申报和核查的情况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3月27日—3月31日)。由市民政局统一指导和协调,组织社会福利工作和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用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个别询问等方式进行核实检查,并形成检查通报。


第三阶段:为限期整改阶段(4月1日—4月12日)由各养老机构根据检查通报进行限期整改,市民政局、各城区民政局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第四阶段:根据检查结果,向市财政申请经费,下发床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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