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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城镇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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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府发[2007]176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国民函〔2005〕48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镇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06〕54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为民办实事的总体部署和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的社会需求,经区政府研究,现就在全区各社区开展居家养老管理系统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为民办实事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特殊群体老人(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立足实际,拓展服务载体,建立新型的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全区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全区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星光老年之家”作用,以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为切入点,采取多种养老方式,为不同层次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形成运转协调、服务高效、基本满足老年人要求的新型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养老服务社会化与推进再就业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四是实行专业化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与社区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的原则;五是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六是实施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与发展养老机构相结合的原则;七是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内容

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是在社区建立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它是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以街道社区为依托,以义务(志愿)服务为服务资源,以就近照料起居、日托护理、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使在家老年人获得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模式。它具有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和服务成本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特点,不仅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也是更新养老服务理念、创新养老服务方式、满足全区众多老人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

(一)养老模式

1.“公寓式托老站”即:利用社区闲置房屋,由社区自行管理,收住本辖区的各类老年人,为其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等服务;

2.“日托式照料所” 即:以“星光老年之家”为主,对本辖区内“空巢”老人提供白日照料、就餐、娱乐等服务;

3.“家庭式养老院”即:以老年家庭为依托,对生活在社区的老人分门别类地定时上门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等方面服务。

(二)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对象为全区老年人。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服务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对象为具有南岸区户籍7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对象为具有南岸区户籍70岁以上,身边无子女且享受“低保”的老人;“有偿服务”对象为居住在南岸区70岁以上且生活需要照料的空巢或独居老人。

(三)服务形式

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是以“钟点服务”为主要形式,实行“一对一”或“一对几”的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照顾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手段,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社会化服务。

(四)补贴标准

1.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对象为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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