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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暨创建全国养老服务示范市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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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号)和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2005]48号)以及省和济宁市有关指示精神,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我市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实现创建全国养老服务示范市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发展,城市建成老年公寓5处(公有民营2处、民办公助2处、社区办1处),总使用面积3.4万平方米,住寓老人达300余人。镇街有中心敬老院16处,使用面积2.3万平方米,全市供养农村五保老人4017人,其中集中在敬老院供养五保老人1000余人。但是目前我市60岁以上的老人已占到全市人口的11%,老龄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特别是随着家庭小型化的发展,社会化养老的需求迅速增长,为此,必须从长远和全局利益出发,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加快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这对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对于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也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为依托,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保障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为重点,加快建立政府倡导资助、社会力量兴办发展,覆盖全市所有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政府管理调控、中介组织指导协调、社会养老机构自行运作、政府和社会共同监督支持的管理体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社会化发展要求的社会养老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实现全市的养老服务社会化。


任务目标:各类社会养老机构的床位数量和集中养老人员的数量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十一五”期间,全市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和扶持,社会各方力量兴办,服务机构按市场化要求自主经营的养老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城市建成覆盖所有街道、社区的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和以日托护理服务、上门护理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十一五”末,养老服务有关指标达到全国养老服务示范县市标准。


三、措施要求


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是贯彻落实市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邹城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加快发展社会养老事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逐步加大对社会养老事业的投入。财政部门要增加对社会养老资金的投入,尤其要对国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运营给予资助,使其在基础设施方面达到山东省规定等级院标准。同时,也要对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民营养老机构给予适当补助。民政部门应采取民办公助、公有民营的办法,鼓励、支持和资助社会力量兴办或承办社会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资助社会养老事业,或利用闲置资源投资兴办社会养老事业。


(二)加强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镇街要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渠道,拥有一处占地面积15亩以上、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绿化面积500平方米以上,设置床位150张以上,适应本镇街80%以上五保老人居住,功能齐备、设施优良的中心敬老院。各街道要建立一处具备“四室一场一校”的老年服务中心,即:住养、日间照料室、康复医疗室、文化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室外活动场所和老年学校。各社区要建立一处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服务站,一般要具备“四室一场”,即:老年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康复健身室、棋牌室和室外活动场所,有条件的社区可设日间照料室。各村要建立一处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老年文化大院,一般要具备“三室”,即:文化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康复健身室。有条件的村要设置一处为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和其他居家老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保健室。


(三)认真做好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要不断建立健全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网络,民政部门负责对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工作进行调控和指导;各街道要在老年服务中心设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指导员;各社区居委会要在社区老年服务站明确具体负责到本社区内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对象家中进行服务的人员。要确定服务对象和补贴标准,对凡在我市城区居住并具有城市户口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生活困难的孤老遗属、省级以上称号的劳动模范、烈属、三级及以上残疾军人、百岁以上老人等条件,且身体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实行财政购买补贴服务,按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券。有一定经济能力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家老年人,可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向所在社区申请付费性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站负责统计本辖区内需要服务的人员名单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审查后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核实符合财政补贴购买服务条件的人员和经费,每年一次报市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


(四)全面加强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五保老人普查工作,建立健全五保供养老人数据库,适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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