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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山市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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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发〔2012〕81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江山市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日


江山市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2〕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积极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创新发展模式,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大力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全面构建与我市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养老管理系统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二、工作目标

  以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为重点,加大村(社区)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教育等服务功能的建设,全面推进村(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加强机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惠及全体老年人的服务机制。到2015年,实现城乡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基本覆盖,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有序增长。养老机构床位数稳定在每百名老人3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0%;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老年人特别是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老人福利供给明显提高。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三级组织管理系统和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养老服务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机构建设。城乡社区已建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站)、“星光老年之家”要通过设施改造、功能提升,转型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尚未建有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设施的城乡社区,要加大力度,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加快建设。到2015年,依托养老服务中心(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老年公寓等设施资源,积极在城市和农村社区建立起具备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的配套设施,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照料中心。

  (二)着力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功能。积极整合社区便民服务网点、社区医疗服务站、民间社团、中介机构等服务资源,拓展提升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五大服务:一是生活照料,主要为老年人提供代缴代购、上门探视、配送餐饮等一般生活照料服务;二是医疗保健,主要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上门为老年人量血压、测血糖及诊断治疗,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等健康教育服务;三是家政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卫生打扫、家电维修、管道疏通、电源照明、修门换锁等服务;四是精神慰藉,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陪聊读报、陪诊外出等服务;五是法律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服务。

  (三)积极改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方式。建立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信息网络。依托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社会主体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逐步为高龄老人、低收入失能老人免费配置老人机、“一键通”等电子呼叫设备,扩大上门服务的内容与范围。政府部门采取购买服务、项目委托、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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