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广东省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向全市80周岁以上长者统一发放长寿保健金的通知(2010)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穗民〔2010〕257号)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从2010年7月起,向全市80周岁以上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长者和驻穗部队年满80周岁以上由部队服务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80周岁以上离退休干部统一发放长寿保健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寿保健金发放原则和标准


向全市80周岁以上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长者统一发放长寿保健金,其中,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各区、县级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部分区、县级市现行的高龄长者保健金(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保持不变。


按照全市80周岁以上广州市户籍长者长寿保健金发放标准,向驻穗部队年满80周岁以上由部队服务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80周岁以上离退休干部发放长寿保健金。


高龄长者长寿保健金是普惠型社会福利政策,在认定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等困难对象时,高龄长者长寿保健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长寿保健金资金安排


向全市80周岁以上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长者发放上述统一标准的长寿保健金,所需经费按《关于完善市对区(县级市)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穗府函〔2010〕91号)执行。


向驻穗部队年满80周岁以上由部队服务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80周岁以上离退休干部发放长寿保健金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解决。


每年在敬老节期间向我市户籍百岁以上长者发放慰问金每人1000元的政策继续执行,资金来源改由百岁以上长者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财政承担。


三、长寿保健金发放时间和形式


从2010年7月开始统一发放长寿保健金。符合条件的长者统一以达到周岁的年龄段当月按标准开始计发。


长寿保健金按月发放。各区、县级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长寿保健金通过商业银行直接划入长者专用账户。驻穗部队服务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长寿保健金发放由市民政局会驻穗部队各干休所或服务管理单位直接划入统一开设的离退休干部专用账户。


长寿保健金申请从2010年9月开始受理,发放的具体办法由市民政局制定。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把好事办好。向全市80周岁以上长者统一发放长寿保健金,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对老年人的关心。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长寿保健金发放工作,按时足额将长寿保健金发放到老年人手中。


(二)健全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县级市)、街(镇)民政部门要对辖区内 80 周岁以上的高龄长者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申领津贴条件的老人进行核实,健全档案,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和统计报告等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定期核查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到位。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财政局要加强监督,确保长寿保健金全部用于高龄长者本人或遵从长者意愿使用。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广州市关于向80周岁以上长者发放长寿保健金的工作程序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养老管理软件系统" target="_blank">
太和智慧养老管理软件系统助力您的养老管理
热线联系:18610556298(微信同号) 廖先生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 共0人参与
最新评论
养老资讯
最新动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