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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创建广东省示范性养老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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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福〔2012〕32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73号)、《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粤民福〔2011〕51号)和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工作会议精神,省厅研究制定了《创建广东省示范性养老机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广东省民政厅


2012年11月21日


粤府办〔201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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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民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3日


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促进幸福广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和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面向所有老年人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到2015年,全省老年人享有社会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在街道(乡镇)社区设置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紧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中心,通过日托照料和上门服务等方式为社区住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大力推进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医疗文化单位、家政服务公司等参与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重点培育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基本规范,建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机构等级评估监督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居家养老管理系统服务补贴制度,形成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供给机制。


  (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研究和制定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在城乡社区新建和改造一批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家庭服务中心、托老所、敬老院等老年服务设施,使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为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在大型、重点公共场所,风景区、公园的重要景点和主要商业网点设立和配备便于老年人生活和娱乐的设施设备。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各类生活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应向老年人开放。按照自愿原则,为有需求的贫困老年人改造生活设施及无障碍设施提供资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研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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