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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老年人享受敬老优惠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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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办〔2000〕47号


(2000年5月17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切实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老年人给予享受敬老优惠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具有我市户籍,男年龄满65周岁、女年龄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敬老优惠待遇。


  二、享受敬老优惠待遇的老年人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深圳市敬老优待证》,可享受以下优待:


  (一)免费进入全市各公园;


  (二)免费进入全市各旅游景区;


  (三)免费进入全市博物馆、文化宫(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场所;


  (四)免费使用全市公共体育场所设施;


  以上场所有重要活动时除外。


  (五)免费使用全市各公厕;


  (六)在市、区所属各医院看病,挂号费享受半价优惠;


  (七)持证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需提起诉讼,但无力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优先给予免费援助。


  三、政府鼓励和提倡各服务单位为老年人提供优惠、优先服务;对提供优惠、优先服务事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给予表彰和鼓励。


  四、以上优惠待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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